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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018-12-05 09:04: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慧娟

  天气好的晚上,浙江诸暨的城市广场和全国很多地方一样,广场舞大军随着音乐律动整齐。广场大屏幕在人们身后亮起,显示近期的平安指数,包括警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数量、平安建设工程推进情况和安全提示。

  社会治理是关乎经济发展、利益分配、公共事业发展、基本民生、社会矛盾解决等几乎所有领域的系统工程,其核心追求——幸福与平安,是人民群众永恒不变的内心期盼与现实追求。

  观念转变是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现代化转型。在农村,新的生产经营形式蓬勃发展,数以亿计的农民走出村庄,新型社区涌现;城市,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发生全方位变革。原有的管理手段、方式和思路已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现实。治理创新的基础,首先是观念转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变代表着治理思路的创新与深度变革:由行政色彩更浓的管制转向为有诉求、有困难的群体提供服务;由出现社会矛盾之后的被动平息转向分析预判、源头化解;由治标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更加突出了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的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良性互动。

  由“共建共享”迈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新格局正在搭建。

  2014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全面阐述建立设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处理涉法涉诉问题的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标志中国社会开始步入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的社会治理革命的新阶段。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2015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步步从法院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行动。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个制度文件、一项项举措,无一不是紧紧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更宽广的视野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首次被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党的十九大将其置于国家发展全局高度,在更高层次更大系统中对社会治理事业进行立体化全方位谋划,也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化”要求是关键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于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使其能够应对复杂的系统治理问题。社会化意味着社会治理“自上而下”的线型治理模式需要打破,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网状治理模式需要健全。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出台;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施行。一系列细致、明确的要求旨在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构建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能作用,充分释放微主体的大能量。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民间紧急救援队、垃圾分类处理组织、急救常识普及团队……社会需求千姿百态、对应的社会组织层出不穷。据统计,全国在民政部及各地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超过80万家。不少地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构,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健全体制,在人才培养上做实功。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成为共识。

  引入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分担社会治理,转而激活市场机制参与社会治理,意味着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将进一步打破“部门单干”“行业分裂”等积弊,大步迈向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社会治理模式。

  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保障,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首先需要法律知识触手可及。

  2017年9月,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到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有了法律知识,还需便捷易得的法律途径,全国各地正基于互联网技术进行积极探索。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例,该平台将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诉讼五大服务功能彼此衔接,致力于将矛盾纠纷逐级分流过滤,最终形成漏斗式的矛盾纠纷解决模式。

  智能化,是创新一切治理方法的技术前提。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要求,与社会治理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亟待以为社会治理配装“智脑”进行破解。

  2016年,中央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规划,部署开展“雪亮工程”建设。基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纷繁多样的社会治理信息不再让人难懂。不是出现危险、进行弥补,而是提前预判、及时应对。科技致力于为百姓创造不受打扰的安全。

  “三治融合”是根本

  时间追溯到55年前,一块社会治理领域的金字招牌——“枫桥经验”诞生。在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下,其“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就地解决问题”的基本精神不断发扬光大,展现出历久弥新的魅力。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枫桥经验”的时代精髓,更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路径。

  自治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有事好商量,是中国的民主智慧,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更是基层自治的一大法宝。

  网格员,已是基层自治的代名词。社会治理“一张网”,每个人都覆盖在这张网内,网格员就是让这张网运转良好的最前端。在江苏扬州,全市综治、维稳、公安、民政、城管等多部门服务,通过智能信息化等手段被整合到5969个“全要素”网格之中,由14326名专兼职网格员组成的“全科式”服务队伍,为居民提供“24小时不打烊、点对点到家”的全方位服务。2017年8月,《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发布,为基层自治带来更规范的指导。

  法治是保障。基层社会中的法治包括成文法之治和对法治精神的尊崇和践行,是以自治为基础的基层法治意识与法治共识。自治中的法治在于引导民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在浙江桐乡,农家大院的“板凳法庭”时常坐堂问案。法律工作者从等着群众上门“坐诊”,变为下到农户家“出诊”。整个过程不仅能调解一事一案,也起到了普法的作用。法律服务下沉,为基层提供法律保障,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

  德治为先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德治引导着良好的村风和家风。中国式家风是一个家庭积累起来的道德遗产和文化资本。祖训家训上墙、民间自发设立“孝敬父母奖”等道德奖项,已成风气;文化讲堂定期讲座、村民活动室中兴趣培养,助力构建新型农村文化体系。以文化人,以文养德,是充实与提升基层自治水平的“内功”。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在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始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新期待,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本报记者 陈慧娟)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