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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发展需处理好四个关系
2018-11-02 10:16: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秦人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整合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需着力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精准判断,处理好“多”与“少”的关系。这涉及对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的基本判断,事关政策走向。三类社会组织究竟是多还是少,不能一概而论,应认真分析,不仅要看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相适应,还要看发展质量,是否真正做到了非营利性,是否有利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否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等等。以社会服务机构为例,中部和西部地区数量少,广东、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相对多;教育、医疗等机构占比大,社会养老机构比较少。

  讲究智慧,处理好“改革观”与“方法论”相统一的关系。推动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非常敏感复杂,一定要把握正确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的需求。同时,要坚持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由小到大、由易到难,积小胜为大胜,坚决防止把这项改革“复杂化”和“简单化”两种倾向。

  系统把握,处理好“钻得进去”也能“跳得出来”的关系。“钻得进去”,就是要系统领会中央有关精神,架好“天线”;要坚持群众路线,拜群众为师,深入各地区、各行业、社会组织当中,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跳得出来”,就是跳出社会组织研究社会组织,从宏观上把握改革全局,进行对比分析,得出正确结论,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区别对待,处理好“切一刀”与“不一刀切”的关系。“切一刀”,就是不分地区、行业、层级,都要推动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不一刀切”,就是省市县乡情况不一样,东西南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差异较大;科教文卫等不同行业的社会组织发展需求不一样;三大类别的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要求也不一样,不能采取同一个模式,要区分情况、分类指导、推动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