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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何以创造幸福?
2018-05-15 15:15: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露璐

  幸福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对幸福获得途径的理论判断和实践方式。马克思将“人民的现实幸福”作为贯穿其幸福观的基本价值诉求,从而使幸福成为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有机统一,并由此创设了“劳动创造幸福”的实践路径。

  现实与人是马克思幸福观的起点和根基

  德性主义的幸福观认为,幸福在于拥有德性。作为德性主义幸福观的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将幸福视为一种德性的实现活动。他给幸福确定了一套层级分明的价值序列,每一种价值都配以相应的德目,幸福是对所有善事物的获得。功利主义幸福观则认为,幸福在于拥有快乐。作为功利主义代表人物的边沁和密尔都认为,幸福是快乐的获得与痛苦的免除,反之,不幸福是指痛苦的增加和快乐的丧失。不难看出,两种幸福观对幸福的理解分别侧重于精神层面与物质层面,体现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理性主义与感性主义的不同倾向。

  较之德性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幸福观,马克思始终将“幸福”作为唯物史观视野中的一个关系范畴。“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在这里,马克思所提出的与“虚幻幸福”相对立的“现实幸福”不是抽象的个人幸福,而是处于一定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关系中的“人”的幸福。“人”是幸福的主体,幸福既不是可以固化的客观德目,也不是诉诸个人偏好的主观感受,而是人的现实的创造。由此,“现实”与“人”成为马克思的幸福观的逻辑起点和理论根基。

  一方面,幸福诚然是人的幸福,无法脱离个人的主观偏好而存在,但是,这种主观偏好并非先验的存在,而是由经济状况、文化传统、历史经验等外在于个体的社会因素共同形塑的。因此,人们并非基于纯粹的主观偏好来设定幸福的价值次序,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幸福。另一方面,无论就个体还是整体而言,幸福都意味着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共同增长,尤其是在财富创造过程中人的精神生活的充实和道德素质的提升。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幸福悖论”(即财富收入与幸福感在某临界点所呈现的负相关关系)问题的出现,也在提醒我们,对物质财富的过度关注和对精神财富的相对忽视,导致个体乃至整个社会在精神层面出现的焦虑、烦躁、空虚、不安,已然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获得。

  劳动是人创造自身幸福的根本途径

  正是基于唯物史观视野中对幸福的“人”之主体和“现实”之维的理解,马克思对如何获得幸福即所谓“幸福在哪里”做出了回答:幸福必定是在人创造幸福的活动中获得,劳动是人创造自身幸福的根本途径。早在中学时期,马克思就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指出,“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显然,马克思在这里将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相结合,认为“为人类工作”是个人获得并真正享受自身幸福的途径。正是基于对“劳动创造幸福”的设定,马克思对“异化劳动不能创造幸福”的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道德批判。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把劳动视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并认为正是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易而言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未能成为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相反,“人(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生殖,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在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觉得自己只不过是动物”。不难看出,尽管这一时期马克思的幸福观还带有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思想痕迹,但是,他已经将人的幸福建立在自由自觉的劳动基础上。而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批判了劳动过程乃至一切社会关系在资本逻辑的宰制下对人的自由与发展产生的压制,指出 “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这种生产关系把工人变成资本增殖的直接手段。所以,成为生产工人不是一种幸福,而是一种不幸”。正是基于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异化劳动不能创造幸福”的批判,马克思提出了为实现人的本质而推翻资本主义、建立共产主义的“斗争幸福观”,认为只有在旧的生产方式彻底变革和旧的分工彻底消灭的前提下,“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能力即体能和智能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

  共产主义劳动实现完整幸福

  从马克思的幸福观及其幸福获得路径出发,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上理解“劳动何以创造幸福”。第一,劳动实现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劳动发展的历史也是人类不断追求幸福的历史。人既是劳动的主体,同时也在劳动中“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带来了“人的依赖关系”向“物的依赖关系”的转变,工人的劳动丧失了自主性和创造性,成为他人占有和奴役下的被迫的、不幸的劳动。而在消灭分工和私有制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个人克服了对物的依赖而相互自由地联系,每个人在全面的社会生产劳动中实现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的本质,由此,“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简言之,劳动不仅是获得幸福的路径,而且是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统一于一体的“人民的现实幸福”本身。

  第二,劳动实现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统一。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的劳动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工人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仅能维持其最低的生存需要,只是“使工人能够养家糊口并使工人种族不致死绝的费用”。因此,工人既无法通过劳动而获得体面生活的物质基础,更无法在劳动中获得精神上的享受和满足。缘于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劳动者“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从而陷入物质与精神的双重不幸之中。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们为了维持生存,仍然需要同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生产出各种各样的生活必需品。而且随着人的全面发展,这种需要还会不断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劳动生产力会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因此,全体社会成员将会日益富裕,享受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而用在这方面的劳动时间却越来越少。这种为了生存和满足自己需要的物质生产劳动,是一切社会存在的基础,也是共产主义社会存在的基础。但是,在共产主义社会,这种劳动的特点在于不再是被迫的、强制的,而是变成自觉自愿的愉快的事情。劳动不仅仅是谋生手段,其本身已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