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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何时才能“免押金”?
2017-12-13 10:08: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房清江

  针对近期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因经营不善停业造成的押金难退等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开约谈了市场上规模相对较大的共享单车企业。涉及摩拜、ofo、永安行、优拜、哈罗单车、拜客出行、小蓝等7家共享单车企业。中消协建议共享单车企业尽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

  必须首先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免押金模式并非中消协首次提出,各路专家学者、公共舆论、监管部门等都对共享单车的押金管理模式进行剖析,其中公认免押金模式最为妥当,能够根除押金模式衍生的各种问题。

  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共享单车行业必须免押金,加之中消协的建议并没强制效力,免押金模式能否被共享单车平台普遍接受,则就是悬念了。事实上,此前已有部分平台在启用免押金模式,但并非针对所有用户,而是仅针对部分城市用户开放,且芝麻信用指数需达到一定标准。名义上实施了免押金模式,可实际上范围太小,绝大部分用户无法享受,也就聊胜于无了。

  将免押金模式未全面实施归咎于平台身上,也是不合理的,免押金模式得以实施的基础就是信用制度,需要有完备的信用体系为依托。而我国的信用体系并未健全,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尚处于采集阶段,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平台,造成个人信用指数评估和处罚相对困难,目前平台大都以芝麻信用为参考,覆盖面达不到全国范围。

  因此,要想共享单车平台全面实施信用免押金模式,就要先完善个人信用体系,以及相应的惩罚机制。这需要政府来推动,并形成法律条文,从而有法可依,方便执行。而且现实中,确实有部分用户缺乏诚信,违反协议乱停放、损坏单车、逃避交通违章处罚等,如果平台不收取押金,这些损失就无处索讨。

  显而易见,在短期内押金模式不可取消,只能采取逐步完善个人信用体系,逐渐开放更多城市免押金,通过一定的过渡期,再扩展到全国范围内。由此可见,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也对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了推动性作用,此前大众对个人信用的意义和用途并不了解,针对共享单车押金问题的舆论争议,则达到了宣传普及的效果,让大众认知到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可以此为契机,加速信用社会的发展。

  另一方面,在信用免押金模式尚未全面实施之际,平台依然要保留押金模式,如此就要通过立法,来明确押金的收取、管理、退还等相关标准,建立押金、预付款的第三方托管制度,以防范平台滥用、挪用用户资金。 浙江 江德斌

  最优选择是建立“行业准则”

  共享单车在跑马圈地过程中,押金问题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由此产生的不只是押金退还不及时的问题,更有对共享单车模式性质的质疑。共享单车的确给出行带来了便利,但如果这种便利是建立在押金融资功能的基础上,显然这种服务只是外壳,利用押金沉淀的金融衍生功能才是目的。毫无疑问,这既可能加剧押金兑付的信用风险,也会导致服务难以持续。这些问题在今年一些共享单车倒闭潮中都表现了出来,同时,许多共享单车的运营维护与管理滞后的弊端正在显现。

  押金的初衷是一种信用制约机制,但押金机制本身更有利于平台商家,加大了消费者消费的信用成本,使得共同的信用风险制约具有不平等性,增加了消费的交易成本。如果只从防范信用风险来看,其实有更多低成本的好办法,如对消费者信用进行第三方评分,由第三方平台提供信用担保,实行免押金服务,或者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风险担保,用户账户沉淀一定额度资金可接受多行业、多平台的免押金服务。而在这方面,一些支付平台已经开始尝试,如芝麻信用推动的先看病后付费的服务。这意味着,共享经济免押金在技术上已经不是什么问题,通过市场合作就能得以实现。

  共享单车发展带来押金的讨论,归根到底还是共享经济到底是做服务还是做融资的定位博弈。不否认运用押金沉淀的金融衍生功能,有利于刺激资本与服务的进入,但容易成为买椟还珠的游戏。对于消费者来说更需要的还是便利实惠的服务,共享经济如果想健康发展恐怕还得把心思都花在精细管理与服务上。

  免押金模式现实可行,不乏社会共识,甚至不乏规则共识,许多城市出台的共享单车管理规定都在提倡实行运营的免押金管理,当然这只是软约束,包括中消协约谈共享单车平台,强调的也只是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显然,行业的自觉是社会的期待,希望平台在市场竞争中逐步摆脱和放弃对押金经济的依赖,回归到服务的精耕细作上来,在共享共赢上更进一步。

  湖北 房清江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