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在我国当前社会引起广泛关注。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直面校园欺凌的治理问题,反映出了我国对校园欺凌严重性的认识。同年11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两高”工作报告指出,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13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
就目前的案例来说,校园欺凌行为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几类,其中伤害类和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在涉案主体性别上,校园暴力以男性为主,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的增长点;中学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较高。作案手法上,作案动机的简单性和突发性明显,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
在犯罪学意义上,校园欺凌的产生来自于外在原因和内在原因两个方面。外在原因表现在家庭、校园及社会预防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但更多的发生机理则来自于内在原因,即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质层面的原因。
校园欺凌危害严重,关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于遭遇过欺凌的青少年被害人来说,不仅身体遭受损害,心理伤害可能会伴随其一生,也可能造成对他人、对社会的仇视与抵触,不仅危害校园安全,还辐射到了社会的各方面,引起了社会对校园安全的担忧和强烈关注,关联到千家万户的安宁。严重的或持续性的校园欺凌行为决不应被刑法排除在犯罪之外,而应被视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因此,当前急需对校园欺凌行为和现象建构明确的治理理念和强有力的治理措施。
在治理理念上,要重视校园欺凌发生的内在原因及规律性。厘清治理与预防的关系:没有有效的治理措施,预防目的就难以实现。在治理措施上,除了依靠教育手段外,更应建立体系化的校园安全强化措施。在立法上,要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针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性治理法案,创建良好的规则与秩序,完善当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针对校园欺凌的规范。今年1月,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将治安拘留年龄从16岁降低到14岁,就是希望通过降低行政拘留被执行人的年龄起点,遏制住愈发严重的青少年暴力行为。落实在具体措施上,一方面应当增强学生对欺凌的免疫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并强化学校治安措施体系,确保校园安全。
在具体措施上,重视情境预防措施,确保校园环境安全。犯罪学上的情境预防是通过控制环境,进而增加犯罪难度、减少犯罪回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该预防措施被认为是犯罪预防的实务化手段,并在我国的犯罪学研究领域和实践中受到普遍重视。
情境预防是行之有效的预先防卫措施。情境犯罪预防体系的策略主要有五类:增加犯罪难度、增大犯罪风险、减少犯罪收益、减少犯罪诱惑和消除犯罪借口。在针对校园欺凌的情境预防措施中,增加犯罪难度体现在加强学校门口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防卫、对一些重要、危险的位置进行目标加固等;增大犯罪风险体现在扩大对学生的监护、增加校园监控视频和完善警方监控网络等;减少犯罪诱惑体现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通过对校园环境、色彩的安排和标语的张贴等设计举措减少对青少年的诱惑和刺激;消除犯罪借口体现在制定规则和避免冲突等方面。这些措施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具备一定的功能性。
重视与社会合作,清晰社会与学校的管理与治理职责,形成综合治理体系。首先,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警方应当起到主导作用,除加强辖区内校园的犯罪预防外,还可考虑设立校园警察,这是强化校园治安的强化措施,可以最快地遏制校园暴力,同时也对校园暴力的发生起到震慑作用。其次,学校在校园安全和教育上应承担重要职责。中小学校应建立课间时间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隐患并及时报警。同时,学校的文化建设应予以加强。校方应积极鼓励学生兴趣社团的建立,减少学生间产生摩擦和矛盾的机会;在管理上,可将校园欺凌的发生与否,纳入学校的管理业绩中进行考核。再次,重视学生家庭教育功能和风险防范作用。学校应与家长建立安全信息和反馈联盟网络,掌握和通报具体的安全风险信息,并制度性地对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进行培训,鼓励家长运用优良的教育方式和内容进行家庭教育,从根本上促使学生德智育发展,保障青少年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