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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数据质量作为经济普查生命线
2018-09-21 11:30:0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林子文

  作为一项全国性、系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肩负着沉甸甸的历史重任。通过这次经济普查,不仅要推动依法普查依法治统、提升统计能力,更要摸清我国最新家底和国力,把握经济发展新变化和新特征,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恰逢改革开放40周年。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经济体量大、经济主体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给经济普查带来了许多更为严峻的挑战和困难。一方面,由于各类经济主体呈井喷式增长,普查范围比过去更广,普查工作量更大,而且普查的需求更多,对普查员素质要求更高,组织协调工作的难度也更大。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基层统计基础还很薄弱,部分普查对象对普查认识不够,存在思想顾虑,不愿意配合、不接受普查;有的普查对象普查数据缺乏依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不能满足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和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普查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把握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国上亿经济主体的经营方向和未来发展。

  为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统计部门在本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已经采取了多项举措。例如,在不断总结经济普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不断完善经济普查方案;更加注重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对规上企业实行联网直报,鼓励规下企业也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尽可能地消除普查对象的顾虑;强化质量控制,覆盖普查实施全过程;做好数据评估,开展事后数据质量抽查。总的来看,这些举措有利于防范在经济普查中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提供了重要保障。

  当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正在全面有序推进。随着一系列重要时间节点的到来,确保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可信的各项工作更是马虎不得。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坚持依法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查实情、报真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进一步加强普查法制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被调查对象认识到依法接受普查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在普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应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此外,要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经济普查中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管理的依据。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