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加微信
亟待破解网络市场监管困局
2017-11-24 15:51: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刘红亮

  自1994年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因互联网而更加丰富多彩。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活跃了商品流通,丰富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新途径,拉动了消费需求,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互联网世界面临着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以期网络市场乃至互联网经济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从而保障处于新时代的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数据清洁——从我国网络市场交易规模透视统计相关问题

  对于网络市场交易规模,我国一直缺少权威统计。2014年第1次在统计公报中公布了我国网络零售额。经过跟踪研究,逐渐发现统计公报中公布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

  由于2014年之前该数据无官方统计,于是追踪各主要电商主体财报与社会上普遍援引的艾瑞咨询发布的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模糊之处可能在于,统计部门从网络市场主体处获得的可能只是名义上的交易数据(GMV),这个数据极大可能是尚未剔除退货额、刷单额的一个数据。真实的网络零售额只是部分GMV。然而,无论是学界一方,还是倡导电商发展的政府机构一方,很多方面都无法洞察其间的巨大差别。

  与此相关的是电商主体数据问题。各大电商平台为了扩大自身的市场影响力、追求广告的轰动效应,都向社会宣示各自数量庞大的商家、店铺,但其真实数据始终是个秘密,监管追踪表明真实情况缩水极其严重。同时,迅速发展起来的近亿级的市场主体数据亦有一个去伪存真的问题。类似谬误的统计披露,至少带来一些后遗症:网络市场主体获取了不应有的广告效应,威慑了竞争对手、震慑了潜在的市场进入者;虚假的数据繁荣误导了社会的创业情结,衍生出虚幻的就业繁荣;给政府决策传导了虚假的信息信号,误导政府决策,衍生导致政策洼地的利益输送等。

  由此警示,整个社会对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统计问题普遍追求“高大上”,似乎从不追问统计数字的准确与完整,这其中固然有一些复杂性、功利性因素,至少一些固有的粗泛化理念使得统计工作中泛滥着只问数字结果、不问数字意义的现象。某种意义上,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社会上任何一个研究机构数字的引用或援引,都可能构成对这个数据的背书,无形中会放大这个数字的意义和影响。从专业素养意义而言,研究经济问题的专家团队有提供研究结论的职业义务,但如果盲目轻信、不去审慎研究数据的出处、构成与来源,就可能放大了虚假数据的社会影响,进而影响政府的正确决策。

  大数据已经成为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正日益对全球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如果不能对历史数据予以很好地数据清洁,被污染过的虚假数据信息就会导致大数据的扭曲,扭曲决策的后果危害难以估量。其次,通过大数据可以深度挖掘中国战略资源的布局、流转及节点图,那些无规则规治的大数据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此外,通过大数据可以建立起公民个人档案。另一方面,大数据的集聚积累与消费者的隐私保护密切相关,给市场监管带来极大挑战。因此,大数据的安全防护必须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予以重视与解决。

  在互联网时代,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进行数据统计并不是一件难事,真正的挑战还是把统计数据统计得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数据的完整与及时亦不困难,更为困难的还是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准确。可喜的是,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的症结,已经着手对统计体制机制进行调整,让整个社会看到了问题解决的曙光。

  监管定位——依法监管网络市场,让互联网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总体上,目前网络市场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失序问题。对于监管层而言,面临着网上网下的监管规则差异。一些庞大的互联网市场主体在市场创新、带动就业的名义下,或明或暗地以各种方式抗拒监管机构对网络市场的监管执法。

  当共享经济的一些形态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妨碍社会另一种资源发挥其正当效益时,如何平衡其与公共资源的关系,成为监管部门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设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就成为监管部门监管智慧与监管能力的重要考验。

  同时,网络经济的安全问题无疑同网络安全问题紧密相关。前不久,监管机构要求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全部关停”。泛滥成灾的虚拟代币对金融系统的直接危害在于使得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通过虚拟代币交易平台能够进行国内财富的暗黑式转移,更深层次危害则在于其对人民币主权的威胁性。以发展的眼光来看,政府可以在法律规则之内发展虚拟代币。无论如何,在明晰解决市场监管规则问题前,绝不可任由所谓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市场泛滥。比如e租宝案,就是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问题的关键是,这些所谓的金融创新在既有的法律规则框架下根本就不应该出现,但为何大行其道地发展开来了呢?

  另外,作为互联网在线认证手段,生物识别技术仍然具有先天的缺陷。不论是脸部、指纹还是虹膜,在互联网的世界里都会转换成数字进行传播;在已知的网络技术面前,只要是数字就必然面临着复制的可能。简单而言,一旦储存了生物识别信息的数据库被恶意攻击,其危害后果可能超出想象,对其依法监管就更加富有挑战性。与此相匹配,相应的国家标准与监管规则都应该应运而生。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执法的关键是要严格执行。政府进行的“放管服”系列改革,在政府部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有各自的角色定位,市场监管者的职责毫无疑义应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做好监管工作;网络市场的发展离不开规范监管,依法监管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在于法律效用的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任何主体、任何行为、任何活动都应该遵纪守法、恪守法律边界。市场监管者可在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内鼓励市场参与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一些探索与创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思维应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一个重要方法。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只有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管网、依法用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才有可能。

  经济定位——亟须遏制互联网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负外部性,以期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融合共赢

  网络市场爆发式增长同时伴生了一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隐忧和冲击。首先,日趋激烈的竞争格局下,网络市场有陷入低价低质低水平发展的倾向,极易形成次品市场。柠檬市场理论警示在于,这个趋势如果没有外部监管力量介入,很容易陷入市场失灵的状态而无法自拔。其次,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产品品质方向相左,网络市场发展失序对实体经济构成了实质上的冲击。国家在网络交易发展初期出台了允许自然人网店不办理营业执照等特殊规定,网店依法纳税的义务也未严格落实。这些举措随着市场发育完成其负面作用开始显现。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凭借监管和税收优势形成了对实体商业的不正当竞争。同时,网络交易平台的搜索比价功能将全国范围的经营者集中在一起竞价,更加剧了价格竞争,延宕了制造业的繁荣发展。少数几个巨型网络交易平台已成为事关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主要互联网企业在成长初期未能得到国内资本的有力支持,大股东均为境外资本。由于数据报送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缺失,监管部门难以掌握平台内交易情况,政府面临的挑战将会放量倍增。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则是维护网络时代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创新是时代的主题。当社会对以创新为旗帜的新生事物赞赏有加时,当分时租赁以共享经济的名头横行街头的世界时,就到了撩开其面纱的时刻了。曾经为网约车不遗余力呼吁放低管制门槛的网民们沦为网约车合规运营后遭遇网约车侵犯消费者权益最多的一个群体,恰恰又是这部分消费者转而要求政府予以规制。

  回归现实,这些年已经形成了一些跨行业与跨市场、跨地域与跨国界的庞大市场主体。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些互联网市场主体不但涉足实体产业、掌控着相关金融机构,而且有些企业还掌控着一些新媒体工具、控制着一帮兴风作浪的“水军”。能否真正依法严惩那些在市场上挟资本生威、借规模自重的市场搅局者,就成为政府面临的棘手问题。政府的底线无疑应该是,任何人任何市场主体谁都不能挑战法律的权威!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