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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
2017-08-16 10:12: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盛保晨

  当前我国正处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时期,作为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商事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运用好矛盾分析法,坚持唯物辩证法,认清改革方向,聚焦中心任务,集中重点发力,才能确保圆满完成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

  全面把握商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涵

  聚焦商事制度改革,就必须关注市场监管的“放”与“管”这一对内在矛盾。长期以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市场监管困境,形象说明了这一矛盾两个方面的对立性。放与管表面看是一对矛盾,而且是一对很难处理的矛盾,实质上存在着紧密的依存关系。放权是“破”,重在释放活力,监管是“立”,重在规范秩序。只有管得更好,才能放得更开。所以,“放管结合”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关键是要树立系统思维,坚持放与管的对立统一,坚持找到“放活”与“管好”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平衡点。

  商事制度改革从“放活”入手,第一波改革的重点是放活市场主体,为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动力和潜力。第二波改革的重点是创新监管机制,为经济增长提质增效提供环境保障。第一波改革极大地放宽了准入门槛,有效激发了双创热情,每天新设立企业从改革前的6900户上升到目前的1.5万户,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根据世界银行的评估,中国在世界上的营商环境排名3年共上升了18位。目前改革正处在“放活”向“管好”推进的重要阶段。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就必须坚持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树立系统思维,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

  推动事前监管更加宽松简明。改变过去手续繁、效率低的审批过程,这既限制了市场活力,又容易形成寻租空间,把精力更多地转到制定规则和标准上来,明确“负面清单”,引导市场有序准入,立好市场活动的“指示牌”,使企业行为有遵循、后果可预期。

  提升事中监管的有效性。改变过去审批式的静态管理,把精力更多地转到事中环节对交易行为的动态管控,注重风险防范,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效防止大量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之后的监管真空。

  发挥事后监管的震慑约束作用。改变过去违法成本低、违法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状态,把精力更多地转向信用惩戒,让失信人真正“一处失信,处处失信”,走到哪儿都“人人喊打”,真正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高压震慑。

  善于抓住商事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商事制度改革涉及的领域广、主体多,必须在纷繁复杂的问题中抓住具体的关键点、症结点,以达到以点带面的改革效果。以改革的第一招放宽市场准入为例,其主要矛盾聚焦于办理营业执照。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开办企业便利度”指标,衡量的标准就是获取开业执照的四项:时间(多少天)、程序(多少道程序)、成本(花多少钱)、最低实缴资本。OECD成员国提取的样本分析表明,创业程序减半,可使企业注册平均增加14%;创业所需天数减半,可使企业注册平均增加19%;创业成本减半,则可使企业注册平均增加30%。我国也是如此,通过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多证合一等措施,开办企业的便利度排名上升了25位。

  市场环境包括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市场消费环境。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树立精准思维,坚持问题导向。

  在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上,紧紧扣住注册程序便利化,在开办企业时间缩短了多少、审批流程简化了多少、办事成本减少了多少、群众满意度提高了多少上狠下功夫,为促进创业创新、释放发展活力营造更优环境。

  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上,紧紧扣住信用监管,在全国信用信息系统上狠下功夫,实现企业信息归集于一网、信息公示共享于一网、联合失信惩戒于一网,为市场编织约束失信的“天网”,同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建设和大数据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

  在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上,紧紧扣住社会共治,在进一步提升“12315”品牌效应、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上狠下功夫,加大消费维权力度,落实好7天无条件退货等惠民法条,用好公益诉讼,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提高消费的幸福感,促进消费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

  (作者系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