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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我们身边的“微腐败”
2017-08-03 15:27:00  来源:党建网   作者:谢艳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基层地方官员的“微腐败”行为,绝不能不当回事,掉以轻心。否则,“小问题”必将酿成“大祸患”。

  基层“微腐败”现象,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滥用的行为。比如,有些地方领导在基层走访调研时,收点当地土特产,中午用餐时喝点当地特色酒水,认为这些都是小事。又比如,有些地方领导在出差办事时,办完公事时间还早,明明可以早早回单位,却躲进了一些乡村小客栈,游山玩水,棋牌娱乐。这些看似无伤大雅的行为和现象,是当前个别地区基层官员的作风写照。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习惯了这种工作方式和生活态度,却殊不知影响着自己下面的一般工作人员,他们为了迎合领导的兴趣爱好,照搬领导的习惯,每次下基层,必定与当地村社干部打起交道,合起伙来增加群众负担。久而久之,这种“微腐败”行为污染了当地的政治环境,带坏当地的社会风气,损害党和干部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腐败虽小,却是作风大问题。贪腐不在于大小,性质恶劣,影响深远。对于那些吃点拿点收点的行为,即使再少,也是违反了党章党规,我们理应动真碰硬,坚决不姑息、不放任。

  整治“微腐败”行为,需要常态化三步管理。第一步,廉政宣传常态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持续加强廉政警示宣传教育广泛持久深入地开展,实现从单位一把手到一般工作人员全覆盖,使全体干部职工灵魂得到彻底的洗礼,强化了党性,夯实了底线;第二步,制度管党常态化,要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反腐新问题,查摆漏洞,制定措施,不断完善制度;第三步,惩贪治腐常态化,从严治党关键要落实到行动上。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给“微腐败”份子留下生存的空间,在常态化的打击行动下,持续减少“微腐败”存量,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