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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14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通知
2018-04-02 08:47: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金陵智库圈

  关于进行南京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市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宁政办发[2004]10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惯例今年将进行南京市第十四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最高奖励,由市政府颁奖。本次评奖设立南京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领导并主持整个评奖工作。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社科院)内,具体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现将南京市第十四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对象

 

  1.我市作者(指南京市属的机关、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作者,以及南京地区民办高校的作者等,中央或省部属单位作者均为非我市作者,后同)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下列成果(包括前次评奖时限最后三个月出版而未及参评的著作类成果;前次评奖原版著作未申报过,但再版时间在评奖范围之内的,且再版时对全书作30%以上修改的):①公开出版发行的和由市级以上批准内部准印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志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学术性工具书等;②区委、政府及市级局以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社科成果;③区委、政府及市级局以上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如市科委软科学课题、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市社科规划课题、市社科咨询课题等研究成果)。

  2.关于合作成果

  (1)与非我市作者合作的著作类成果。包括:①我市作者为主编,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的;或为第一副主编,撰写30%以上篇幅的,均可以申报参评全书。②我市作者为合作专著的第一作者,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本人撰写一章以上篇幅的;或为第二作者,撰写30%以上篇幅的,可以申报参评全书。

  (2)与非我市作者合作的论文类成果。前两名作者之一是我市作者的方可申报参评。

  3.非我市作者成果

  (1)非我市作者参与由我市组织的各类学术研讨活动的成果和列入我市科委软科学课题、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市社科规划课题、市社科咨询课题、区委、政府及市级局以上单位委托的课题成果并符合上述第1条有关规定的均可以申报参评(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2)非我市作者以我市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建设为研究对象的符合上述第1条有关规定的成果均可以申报参评。

  4.我市作者在台、港、澳及国外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凡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可以申报参评。

  5.凡属丛书类成果,可以单本申报参评;多人论文集或同一作者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申报参评。

  6.已获得国家级和部、省级(含副省级)政府奖励的成果(如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文学艺术奖等),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7.已调离我市的作者的成果,其调离前发表的成果仍按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调离后发表的成果按照非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调入我市的作者的成果,其调入前发表的成果可按我市作者条件和申报要求申报参评。

  8.有著作权权属争议的成果,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方可以申报。委托作品申报参评的,参评主体依据版权页所示确定。

  9.有合法证据证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涉嫌剽窃的社科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10.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11.不属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不能申报参评。

  12.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没有申报过往届社科评奖的可申报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须由三位具有相关学科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提供文字推荐材料),由市评奖委负责评审推荐。

  13. 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社科成果申报参评资格的审查和解释。

 

  二、成果申报办法

 

  1. 申报时间2018年3月22日——4月30日,每天9:30——11:00,下午14:30——17:00(公休日不办理申报)。

  2.申报地点南京市社科成果评奖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成贤街43号1号楼418室,联系电话:83610178,83610587。

  3.申报手续

  申报者须在江苏省评奖网站(江苏省各省辖市社科成果网上申报首页:

  http://61.155.238.20/sk/web_root/cities.html,南京市网上申报密码:089013FE,填写个人及申报材料信息。

  也可访问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org.cn/index.php)来完成。在以上步骤完成后请在南京社科网站(http://ass.nanjing.gov.cn/skw/)下载《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填写完成后到南京社科成果评奖办公室办理成果申报手续。

  申报成果按哲学政治(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学、政治学)、经济(含经济学、统计学和管理学)、法学、社会(含社会学、民族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教育文化(含教育学、心理学、文化学、体育学、艺术学)、语文(含语言学、文学)、历史(含历史学、考古学)、决策咨询、社科普及等九个评审组分类填报。申报表上须注明学科。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填写完成后的《申报表》打印稿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成果原件1份;②还可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社会效应和评价的附属证明材料(不提供附属证明材料的,《申报表》所填社会效应和评价在评审时一般不予认可)。

  4.申报人须为成果的前两名作者(以成果版权页为准),第二作者申报需得第一作者亲笔签名同意。每位申报人在一个评审组中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最多参加两个评审组申报。

  5. 其他事项

  (1)对每一作者获奖项目有所限制,最多独著成果1项,与他人合作的成果1项 (共计两项)。

  (2)评奖委员会对获一、二等奖的成果原件存档不退,其余的申报成果原件由申报人(或单位)于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公休日除外)从申报点领回,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评奖时间安排

 

  1.5月20日前完成评审组初评工作。

  2.5月30日前完成市评委终评工作。

  3.6月份向社会公示。

  4.7月份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成果奖励办法

 

  1.本次社科成果评奖设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50项,另设优秀奖50项、成果申报组织奖3—5项。

  2.本次评奖将按省评奖办的要求评出南京市推荐参加江苏省第十五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

  3.评奖结果将在《南京日报》或南京社科网站上进行公布。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安排专人负责抓落实。各单位要在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中及时进行传达并进行广泛发动,使通知精神人人皆知,并督促申报的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由单位集体办理申报手续。此项工作,将严格按评选程序规定的时间进行,各单位请勿漏报。

  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