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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分类评价方案
2017-05-05 17:04:00  来源: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激发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创新活力和创造贡献,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厅[2014]3号)、《南京大学第十次党代会报告》、《南京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2)》和《南京大学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

  尊重科研规律、尊重学科特色、尊重质量贡献、尊重分类多元。

  二、评价内容

  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价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文献整理、决策咨询报告、学术译著、优秀案例创作、文化艺术创作等。其中后四类成果在成果认定和绩效评价时参照标准折合计算为论文绩效,文献整理项目参照标准视同纵向科研项目,相应评价结果在学校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中给与同等认定。

  三、新增分类评价

  (1)    文献整理

  1、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重大文献整理工程项目,视同主持或参与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出版的成果视同学术专著,可折合为一流期刊成果1篇,或CSSCI期刊成果2篇。(如: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等)

  2、主持或参与省部级文献整理工程项目,视同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出版的成果视同学术专著,可折合为CSSCI期刊成果1篇。

  3、多人参与的项目,根据参与者的工作量分工确定其成果折合为CSSCI期刊成果的数量。

  (2)决策咨询报告

  1、获得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成果,可折合为一流期刊成果1篇或CSSCI期刊成果2篇。

  2、获得国家相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转化为政策文件的,可折合为CSSCI期刊成果1篇。

  (3)    学术译著

  本方案中的学术译著,是指将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中文学术著作翻译成外文,如入选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或把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外文学术著作翻译成中文的著作。原则上字数不少于20万字(以汉字计算)。

  出版学术译著,视同学术专著,可折合为一流期刊成果1篇,或CSSCI期刊成果2篇。

  (4)    优秀案例创作

  创作出能够入选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的“全国优秀案例”,获得广泛传播使用的优秀案例,可折合为CSSCI期刊成果1篇。

  (5)    文化艺术创作

  文化艺术创作及广告制作、建筑设计等成果获全国性有重要影响奖项的,可折合为一流期刊成果1篇或CSSCI期刊成果2篇。(如:“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等)

  四、评价流程

  新增类型的成果认定采取申报审核制。具体流程如下:

  (1)    自主申报

  在学校统一进行科研绩效统计和组织职称评审时,由科研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成果评价申请。

  (2)    单位初评

  申请人所在单位(院系)设有学术委员会的,由学术委员会参照本方案对成果进行初评并出具成果鉴定意见;没有学术委员会的,由所在单位委托3名以上外审专家初评并出具成果鉴定意见。

  (3)    学校认定

  校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分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成果鉴定意见,进行评估认定,会同人力资源处等相关部门对成果进行最终认定。对于本方案未能涵盖的成果类型,需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