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治理的制度执行力问题,是检验一个地方政党、一个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试金石。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社会建设事业中,江苏一直以走在全国发展前列”的姿态积极行动。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业中,江苏也要“走在前列”。
在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提出了六个“为什么”的追问,深度揭示了江苏安全生产治理症结在于制度执行体系的问题,布局了解决安全生产治理问题的行动方略,坚定了提升安全生产治理制度执行力的决心和信心。江苏作为化工产业大省,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的制度执行力,成为各级各类地方政府、企业经营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在贯彻落实上,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和夙夜在公的责任意识抓实、再抓实。江苏要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必须狠抓“制度执行力”。人民生命财产一失万无,安全生产治理责任重于泰山。
“制度自信”是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充分体现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自信,表明党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坚定意志。这种制度自信的坚定意志源于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源于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党的领导制度”是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制度。保障不同层次、类型的制度之间有机衔接、融会贯通、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一体推动、一体落实,让各项制度相得益彰、发生化学反应,就成为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关键。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制度,才能保障多层分类的制度执行中相互“拉手”,形成系统集成、目标集成、政策集成、行动集成、协同高效的安全生产治理制度执行体系“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只有首先建设好、完善好党的领导制度,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制度执行示范带动的“头雁效应”,我国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的制度执行力才能得到更好发挥。
(作者系苏州大学特聘教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