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是中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领域重大的理论创新成果。“食品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要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必须从更高层面、更长远时间跨度、更广阔空间范围来思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坚定不移地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正是基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在党治国理政中的基本定位这一大逻辑。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食品安全战略”第一次正式进入党中央全会文件,并由此科学、全面地展开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领域“四梁八柱”性质的一系列制度设计与改革。
食品安全战略确立了中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四个最严”为遵循,中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新中国70年历史上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历史进程中举措最有力、实践最生动、经验最丰富、成绩最丰硕的历史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是对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的科学总结,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是新时代破解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科学之道、根本路径。
食品安全战略明确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线路图,这就是以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实施风险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组合治理、重点治理。风险治理是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依法治理是强化法治理念,重典治乱,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源头治理是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与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组合治理是从政府包揽的传统治理向社会公治的现代治理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与社会力量的重要参与作用,对食品安全风险采用组合的治理工具。重点治理是实施重大行动计划,立足实际,标本兼治,改革创新,以点带面治理食品安全风险。
中国的食品安全战略具有全球性意义。虽然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中国道路具有特殊性,但与西方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具有共同特点,具有普遍的内在联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体系这一重大的制度创新,既来源于中国国家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殊性,又具有全球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普遍性,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相互融合的重大创新。社会共治是中国与西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的共同选择。
(作者系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江南大学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