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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阶段长三角实现更高水平一体化的重点行动
2018-06-08 15:30:00  来源: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  作者:陈长江

  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已经从高速发展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微观上,高质量发展要建立在生产技术、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的提高之上,而非靠要素投入和生产规模扩大;在中观上,高质量发展包括产业结构、市场结构、区域结构等的升级,实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在宏观上,则要求区域经济均衡协调发展。2018年6月1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就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召开座谈会,提出了以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目标。

  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化长三角一体化,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长三角一体化主要围绕建立在基础设施基础上的产业分工协作和产业转移展开。而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则主要围绕长三角发展质量提升这一目标,一是通过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努力推动长三角发展的动力变革、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二是要通过生态环境共治、民生服务共享来推动长三角经济结构的升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既是未来长三角地区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地区经济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战略需要。科技创新协调合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协同的各方建立共建共担共享共进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机制。在高速发展阶段由于各种行政壁垒的存在,阻碍了彼此科技研发和高科技产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各地政府在进行研发投入时就考虑排他性,不愿意分享由当地研发投入带来的技术成果,彼此间的合作缺乏动力机制和政策环境。同时长三角各地也形成了对高科技产业激烈竞争的态势,长三角各个市县都建设高新技术园区,造成了各类创新资源的浪费。不管是上海还是长三角其他城市,都希望将高端产业紧握在手,希望本地实现高科技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集聚,从而导致长三角城市之间的科技创新协作陷入两难困境。而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的一体化势在必行。这就需要共同来打破行政阻隔,增强区域内整体科技创新协同优势、实现整体发展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拓宽合作领域,完善合作机制,通过“以政府为引导、以市场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推动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创新协同尽快从事务性合作向政策性对接转变,从局部性合作向整体性谋划转变,从阶段性合作向长期制度安排转变,从而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优势互补,就成了实现高质量发展阶段下科技创新合作必然要求。

  二是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的环境治理和修复体系。长三角因为共用长江水而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环境系统。在各地进行GDP竞争的高速增长时期,为了实现高增长而跨界污染、边界污染的现象在长三角地区屡见不鲜。尽管各地政府都在环境治理和修复上做了一些努力,但是着眼于本行政区内部的环境问题处理,忽视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的跨区域性和扩散性;在主体上,政府垄断生态危机的治理,忽视了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化、多源性、多影响性。实现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以流域生态共同体的新理念,共同规划长三角城市群绿色发展,共享环境生态信息,共治水、气、土等生态环境问题。抓紧编制出台长三角一体的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建立统筹协调的统一组织以及规则体系,加强红线的统一监管,加强统一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三是要打造长三角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国内其他地区,长三角地区的区域公共品供给相对较为充分,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已形成一定制度,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供给结构失衡、空间分布不均、协调配套提供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某些牵涉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区域公共品供给不均衡不充分,而一些基础设施类区域公共品在不同地区又被重复提供,一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一体化有待加强。例如高等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两省一市之间以及两省一市内部各市之间差距都比较大。此外,各地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措施,也有不少难以衔接,有时甚至在同一城市内部县市区之间都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一体化是高质量发展阶段长三角一体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基础。实现长三角公共服务一体化,一是要建立区域公共品的多级供给机制。改变过去区域公共品由政府及公共部门提供,供给模式单一,缺乏竞争机制,容易造成需求与供给脱节的现状。除一些涉及整个区域的区域公共品(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金融政策等)由必须通过法律、顶层规划等方式提供外,长三角各地应在目前的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成立一个综合性的区域协调管理机构,以协调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和合作,加强相关政府间横向和斜向的沟通。其次还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区域公共品合理公平提供。探索建立区域公共品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的共享与转移机制,利用统一的市场规则和利益分配与补偿机制来协调各方利益。探讨公共服务的社会购买,或者以联合提供公共品的方式,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公共品的合理配置。例如,长三角各地可以通过联合提供公共品的形式,探索实现地区间社会保障的对接转移,建立开放共享的人力资源、社会管理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区域性公共文化教育资源,以实现区域内法制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一体化。此外,还应该积极培育非政府性跨地区合作组织,实现区域公共品需求与供给的协调。应该支持和鼓励社会自愿供给区域公共品,积极培育跨地区非政府性合作组织,使它们能够以政府直接授权、委托和团体成员的权利让渡等方式获得一定的公共治理权。

  (作者:陈长江,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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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