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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供给新模式助力长江经济带新发展
2017-08-18 09:32:00  来源: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

  长江经济带蕴含着大量金融需求,但现有金融服务难以有效满足。商业银行应把握历史机遇,加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建设。

  2016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并于6月底下发至沿线11个省市,明确了2020年和2030年的战略目标。长江经济带连通东中西部,是中国拓展区域发展空间、优化经济发展空间的重大战略,可为中国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带来新空间,必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商业银行发展将迎来新机遇

  1. 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金融服务需求。长江经济带航运、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巨大、投资主体多元,金融服务需求呈现多元化特点,除中长期贷款等传统融资需求外,对PPP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等金融创新产品的需求以及资金结算、外汇交易、理财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现金管理等一站式综合性金融服务需求将日益旺盛。除金融服务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向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等“融智”服务。

  2. 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金融服务需求。随着绿色发展、生态环保成为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首要任务,长江经济带对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社会责任投资、环境证券化、碳金融等绿色金融的需求将大幅上升。能效贷款、节能环保贷款、碳金融产品、与环境金融产品相关的理财产品等绿色金融产品,购碳代理理财顾问业务、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以核证减排额为还款保障的绿色信贷模式及企业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结构化融资等将成为商业银行绿色金融服务的重点。

  3. 产业升级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一是产业转型升级对金融服务提出新需求。长江经济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快培育将促进金融创新业务快速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除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所需的固定资产贷款外,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将成为常态,并购贷款、投行服务等金融服务需求急剧加大;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为商业银行探索金融新业态、新模式等提供了空间;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对特色金融产品的需求旺盛,并购重组、直接融资等投行服务、农业产业链融资、贸易融资、离岸融资等创新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二是产业转移对金融服务提出新需求。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将带动产业资本跨区域流动,并随之产生大量结算型金融服务和跨区金融服务需求。

  4. 新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服务需求。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带动房地产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及人口向城市流动,促进商业发展、居民消费升级。新型城镇化将衍生出不同种类的金融服务需求,如房地产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信贷需求、资产证券化、BOT等PPP融资模式、市政债券、长期建设债券、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等;进城人口消费升级带来的消费金融、住房消费、理财等综合金融需求,以及进城人口的创业置业融资需求等。

  5. 对外开放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随着长江经济带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长江经济带对外直接投资呈爆发式增长。据商务部数据,2016年第一季度,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同比增长210.3%,占全国对外投资总额的40%,上海、浙江、四川、江西、重庆、湖北等地的对外投资增幅较2015年同期均增长两倍以上,长江经济带已成为中国服务外包产业集聚程度最高的地区,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占全国62.5%。在此背景下,企业对跨境金融的需求日益增多,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各类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的融资大幅增加,对跨境并购,跨境人民币融资等金融产品,跨境人民币清算,离岸金融,国际保理、结构性贸易融资产品等贸易金融产品,对外投资担保、资产托管、资产管理以及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金融产品需求旺盛。

  6. 居民生活同城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长江经济带建设,特别是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滇中、黔中等五大城市群建设,将促进长江经济带各区域一体化进程,加速居民生活同城化,居民生活、消费将突破地域限制,刺激居民金融消费异地化,带动金融服务同城化,商业银行的服务范围突破地域界限,客户群体扩大,信用卡、支付结算、资产管理、消费金融等业务发展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率先在区域内实现收费同城化的商业银行可获得先发优势。

  现有金融供给难以有效满足金融需求

  1. 从宏观层面上看,长江经济带各区域金融一体化水平较低。一是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布密度为例,长三角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布密度最大,上游分布密度次之,中游分布密度最小,且梯度差异明显(见图1);二是金融发展水平差距较大。长三角、上游、中游三个次区域间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次区域间金融发展水平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以长三角为例,上海FIR分别是江苏、浙江、安徽的2.30倍、1.62倍、2.27倍(见图2);三是资金价格差异较大。由于上海、武汉、重庆三地金融资源较为集中,资金成本较低,而其他地区资金成本则较高,这充分说明了资金在区域内部无法自由流动(见图3)。

  2. 从中观层面上看,长江经济带金融机构内外协同程度不高。长江经济带对金融服务需求量大且多元,既需要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等服务,也需要金融机构内部通过资源整合、协同等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但是,当前长江经济带区域内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较少,银行等金融机构跨行政区域分支机构之间、母子公司之间的协同程度低,难以满足跨区域的产业转移、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产生的金融服务需求。

  3. 从微观层面上看,长江经济带内商业银行支持力度偏弱。长江经济带内的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大部分停留在分行层面,缺乏总行层面的统筹协调,金融创新较少,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难以适应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如长江经济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但由于新兴科技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其贷款抵押物少、融资难的问题依然难以解决;绿色金融产品、物流金融产品、结构化融资产品、PPP融资产品等专业化金融产品不足,适合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金融工具和产品较少,满足居民生活同城化的金融产品开发不到位。

  加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

  1.联手政府开展合作,积极支持重点建设领域。一是重点支持长江黄金水道、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重点支持棚改、旧区改造等新型城镇化建设;三是积极与政府联合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转移,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同时,还可以在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地方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方面为政府提供“融智”服务。

  2.发挥商业银行优势,与开发性金融互补合作。探索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在资金运用、业务领域、经营方式等方面互补合作模式,建立长江经济带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支持长江经济带建设。商业银行应发挥其优势,与开发性金融在银团贷款、批发贷款、担保贷款、异地贷款、中长期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转包业务等方面开展同业合作,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产业等方面与开发性金融探索开展投贷联动。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银团贷款市场及银团贷款转让市场。

  在开展国际合作过程中,应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桥梁作用,建立商业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将长江经济带建设纳入合作框架,引入国际资本,打造国际银团服务模式。同时,商业银行之间也可组建银团,支持重点建设领域。

  3.探索区域管理机制,统筹整合区域信贷资源。长江经济带建设是一项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商业银行应根据长江经济带跨区域的特点,突破现行的总分行经营体制限制,进行区域管理模式创新,在客户准入、授信评级、审批、信贷限额、支付体系等方面制定统一区域信贷政策,放宽区域内异地融资等业务管制,统筹整合区域内信贷资源,在信贷资源配置上,统一安排,制定区域集群营销发展规划,建立内部分支机构银团贷款、异地贷款托管、信贷资产转让等机制,加强分支机构间业务合作、利益分成共享、风险共担创新,构建区域一体化管理模式。

  4.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高金融综合服务能力。一是创新集团金融服务模式。母子公司联动,集团内金融租赁、基金、资产管理等子公司协同作战,以多种方式开展综合性金融服务;二是创新产业转移金融服务模式。针对长江经济带的产业特色、产业布局、产业分工等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为产业链不同环节及集团客户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产业跨区域转移提供金融配套服务;三是创新新业态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创新普惠金融、创业金融、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等新业态,构建平台型金融服务模式,扩大金融服务受众。

  5.加强金融产品供给,满足不同客户金融需求。一是开发满足产业转移、产业升级需求的专业化金融产品。加快金融结算类工具和产品创新;组建跨区域的产业投资基金、长江经济带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专门服务于长江经济带投融资,支持优质资本、优势企业跨区域企业并购重组、跨区域建设产业园区;二是开发科技金融产品、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支持长江经济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企业成长和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体系建设,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智服务,在财务规划、管理咨询、技术咨询、资本运作等方面提供专业金融服务;三是开发供应链融资产品。加强开发产业链融资产品,创新保理业务,支持长江经济带轻资产现代服务业发展;四是打造同城金融服务圈。探索跨区域业务互通、费用减免,降低居民金融交易成本,研发居民养老、交通、医疗等民生金融产品。

  政策建议

  1.搭建制度化“长江论坛”,定期研讨长江经济带建设问题。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金融机构以及民间智库共同参与,搭建制度化“长江论坛”,论坛下设产业论坛、交通论坛、生态论坛、金融论坛等若干分论坛,对长江经济带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经济合作、要素流动、生态保护、金融支持等长江经济带建设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解决办法,形成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参考。

  2.设立“长江经济带战略发展基金”,创新投融资支持机制。建议由政府牵头设立国家级长江经济带战略发展基金,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按照各自GDP占全国GDP比例出资,作为引导基金,发挥战略导向、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同时,吸引国内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及国际资本等参与基金发起,政府引导基金占基金规模30%,民间资本占70%,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原则运行,基金采取固定回报或者与收益挂钩,政府引导基金劣后。在该母基金下设若干子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文化旅游、跨省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群建设、环境治理与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支持长江经济带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成立长江经济带区域发展研究院,作为智库,为长江经济带战略发展基金提供智力支撑。“长江论坛”作为决策顾问平台,为长江经济带战略发展基金的运作、发展规划、支持方向等提供指导和咨询。

  3.构建特色化金融市场,满足不同区域差异化金融需求。一是重点在中上游构建绿色金融市场。引导资金从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流向绿色产业、循环经济产业、低碳经济产业等有利于生态保护及环境污染治理的产业,促进长江经济带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绿色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重点在中下游构建科技金融市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的引领作用,实施创新驱动,探索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服务的系统性与创新性安排,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一揽子综合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培育壮大长江经济带战略性新兴产业,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重点在核心城市构建物流金融市场。充分发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武汉航运中心、重庆航运中心的作用,打造统一的物流金融市场,特别是在航运物流金融、供应链金融、多式联运物流金融等方面探索创新,满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金融需求。

  4.加快武汉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助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建议国家发改委、金融监管部门等统筹规划长江经济带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推动区域性金融中心优化布局,避免当前的无序竞争,强化各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合理分工与协同,在上中下游三个区域分别着力推动重庆区域性金融中心、武汉区域性金融中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并建设杭州、合肥、南京、长沙、贵阳等省域金融中心,以及面向东盟的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增强金融市场功能,加强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金融新业态,构建具有较强融资和国际/区域结算能力的区域金融体系。

  5.建立健全协同合作机制,深化金融区域合作。一是在宏观层面,建立健全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黔中、滇中五大城市群区域金融监管机构常态合作机制,包括区域金融政策协同、监管协同、规划协同、基础设施共享、信息共享等,共建征信体系、支付结算体系,不断深化区域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长江经济带各金融资源对接整合,引导金融资源、金融要素跨区域自由高效地优化配置,培育统一、开放、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推动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二是在微观层面,引导长江经济带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加强跨区域合作,鼓励探索跨行政区域的业务发展模式,推进业务协同联动发展,异地业务协同营销、协同风控,实现金融服务一体化,满足长江经济带经济一体化金融需求。

  作者:黄剑辉 李岩玉 徐继峰 樊慧远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2017年第7期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徐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