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5月20日起施行。该法作为我国首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围绕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核心领域,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立法破局:
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新征程
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这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该法以不足十八个月的立法周期高效完成,既彰显党中央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做优的坚定决心,更凸显民营经济主体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战略地位。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指出“国家坚持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强劲法治信心,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正式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制度赋能:
构建营商环境新格局
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支柱,其发展质量始终与营商环境这一核心要素密切相关。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战略要求,《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与之形成精准呼应。
所谓“市场化”营商环境,是指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着力破除妨碍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持续发挥决定性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立法程序,将抽象的市场竞争精神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规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主体财产权益和合法权益,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迈出历史性步伐。例如,该法专设“公平竞争”章节,第三条指出“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第十条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强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这些制度设计均为市场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表达。
“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指建立在市场化、法治化基础上,具备高水平国际交流合作与竞争能力的制度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从两方面推动营商环境国际化跃升:其一,构建接轨国际规则的制度框架。如该法第三十三条确立“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参照国际通行规则(美国《专利法》第284条确立三倍赔偿规则,加拿大《著作权法》设置惩罚性赔偿条款),彰显出我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制度决心。其二,健全海外权益保障机制,如第五十七条“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在海外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等活动;加强法律、金融、物流等海外综合服务,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以法治为民营企业国际化营商筑牢安全屏障。
创新引领:
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度创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不同于传统经济对劳动力、土地等要素的依赖,数据要素已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核心战略资源。当前,国际社会对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尚处探索阶段,我国率先以立法形式确立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权利,保障其平等获取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等全要素资源,依法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这项制度创新既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突破,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技术、人才、数据等高端要素支撑,更以法律体系构建起支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制度保障。
其二,以生产性服务业贯通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作为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枢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直接决定创新效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第三十条“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科研基础设施、技术验证、标准规范、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示范应用等方面的服务和便利”;第三十一条“发挥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形成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撑体系。
其三,健全科技金融立体化服务网络。《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科技金融领域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在投融资促进方面,“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拓宽民营企业投融资渠道;在增信方式上,“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共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在信贷供给端,“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通过三重制度设计,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精准高效的金融支持。
《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核心关切,推动法律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在法治轨道上坚定前行的民营经济,必将续写新时代辉煌篇章。广大民营企业建功立业正当时!
(作者分别为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