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届世界哲学大会日前在北京召开。本届大会围绕“学以成人”的主题,深入探讨哲学在当代世界的意义,以及哲学家之本性、 角色和责任。本期“前沿”版选摘了三位参会的江苏学者文章,以飨读者。
伦理道德如何走出“现代性碎片”
樊和平
经济全球化时代,伦理道德和伦理学理论如何走出“现代性碎片”?一言概之,守望“精神”,回归“精神哲学”,建立“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形态”。在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回归及其“形态”建构中,个体“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
20世纪是伦理觉悟的时代。20世纪20年代,有专家断言:“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20世纪50年代,英国哲学家罗素发现:“在人类历史上,我们第一次达到了这样一个时代:人类种族的绵亘已经开始取决于人类能够学到的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的程度。”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历史境遇,同一个觉悟:“伦理觉悟”。
一个多世纪以来的人类世界已经沧海桑田,然而“伦理觉悟”不仅依然是精神世界的主题,而且是生活世界的难题,只是在不同历史境遇下切换了文明的问题式。在中国,它以伦理—道德悖论的方式在场;在西方,它以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的矛盾突现。伦理正日益成为生活世界的课题,由此也催生以公平正义为诉求的“伦理觉悟”。
然而,如果将“伦理觉悟”仅仅归之于伦理,那无异于是对生活世界的误读和对精神世界的误导。“伦理觉悟”既诠释了伦理之于道德的优先地位,更演绎了伦理与道德不可分离的精神同一性。行进至21世纪,人类文明的重大觉悟,既不是“伦理觉悟”,也不是“道德觉悟”,而是“伦理—道德觉悟”。正义论与德性论之争,在精神哲学意义上是伦理与道德之争,离开精神的家园和精神哲学的理论体系,它可能就是一场难有结果的论争,因为它从开始便陷入社会伦理与个体道德的精神纠结,陷入社会至善与个体至善相互期待然而却永远难以相互满足的价值围城。摆脱纠结,必须在精神哲学中还原伦理—道德的辩证生态,建立伦理道德及其伦理学理论的“形态观”。
精神哲学体系中的伦理道德发展逻辑与历史地经过三个阶段并呈现为三种形态:伦理形态,道德形态,伦理—道德形态。伦理形态是实体形态,其要义是“居伦由理”。在中国文化中,“伦”即实体,也是人的精神家园。“伦”作为“实体”的要义,不仅是人的公共本质或所谓共体,而且是由对公共本质的认同所建构的诸现实形态如家庭和民族,真正的“伦”的实体必须甚至只能通过“精神”才能建构。正如黑格尔所说,只有当它们作为精神或具有精神的本性时才是“伦理的”。对“伦”的认同便是所谓“理”,“理”是“伦”的规律。
道德形态是主体形态,其要义是“明道成德”。“道—德”关系与“伦—理”关系不同,“伦”是实体,而“道”是本体;“理”是“伦”的实体性规律,而“德”则是“道”的多样性呈现。“德也者,得也。”“得”什么?得“道”,所谓“内得于己,外施于人”。“德”的本质是知行合一,知行合一即“精神”。
伦理与道德、伦理形态与道德形态,只是人的精神发展和伦理学理论的两种抽象环节和抽象形态,伦理道德的现实形态是“伦理—道德形态”。伦理是实体,道德是主体,伦理与道德、伦理形态与道德形态的辩证互动,建构人的精神的有机生态,缔造人的精神世界和生活世界的现实合理性。“伦理—道德形态”是“伦—理—道—德—得”五位一体、辩证发展的过程,也是伦理精神与道德精神的辩证互动过程,最终表现为实体与主体、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的辩证统一。
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形态,既是人的精神发展的种种形态,也是人的精神世界或人类精神文明的种种形态,还是伦理学理论的种种形态。
由于伦理与道德的双重结构,伦理—道德一体所形成的精神哲学形态便逻辑与历史地内在两种可能路向:或伦理优先,或道德优先。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体系性呈现了这种纠结:在《精神现象学》中,伦理是精神的家园,道德是精神的归宿;在《法哲学原理》中,道德是主观形态的意志自由,伦理是客观形态的意志自由。然而,无论家园意义还是客观形态,都隐喻了伦理之于道德的某种优先地位。
伦理道德的中国精神哲学形态是什么?就是伦理道德一体、伦理优先的形态。轴心时代,《论语》与《道德经》同时诞生,已经隐喻伦理道德一体的中国文化基因;而儒家在中国文化中的主流与正宗地位,在相当程度上正是因为它建构并不断完善了伦理道德一体、伦理优先的精神哲学形态,孔子的“克己复礼为仁”,就是伦理道德的中国精神哲学形态的经典表达。“礼”是伦理,“仁”是道德,以“复礼”释“仁”,表明伦理之于道德在一体互动中的优先地位。日后中国精神哲学发展中的“五伦四德”“三纲五常”“天理人欲”,都是这种精神哲学基因的不同历史形态。
伦理道德一体、伦理优先,既是精神哲学的中国形态,也是中国贡献。中国文化之为伦理型文化,伦理型中国文化之所以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史上与宗教型文化比肩而立,平分秋色,挺拔于世界文明之林,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它缔造并且与时俱进地推进了伦理道德一体、伦理优先的精神哲学形态,它既是中国形态,也是中国文明对人类文明的独特贡献。
(作者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东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