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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要解决四大问题
2018-08-10 10:07: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涛

  在经济增长缓中趋稳的背景下,我国服务业保持了较快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服务业在规模扩张的同时,更迫切的是要提高“含金量”,实现发展的提质增效。

  总体上讲,服务业发展是不是高质量,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判断。一是服务业结构是否优化。要使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满足发展享受型需求的消费性服务业较快增长,占整个服务业的比重不断提高,为产业升级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服务业动力是否转换。要使服务业发展从依赖生产要素大规模、高强度投入转为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塑造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三是服务业效率是否改善。要使服务业生产率拉近与标杆国家的距离,在更少、更绿色投入的基础上实现更高、可持续的产出。四是服务业企业是否壮大。要使企业基于提供质量更优、标准更高的产品或服务,获得收入和利润的增长,使一些具有领先优势的企业通过提供有竞争力的服务解决方案等,拓展全球布局,利用国际优质资源增强自身实力。

  人才的培养培训和有效激励

  人才是服务业特别是轻资产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资源。近年来,我国服务业人才结构有所改善,但也要看到,我国服务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缺口仍然较大,产业升级引发的人才需求变化与人才培养之间不相匹配。随着新兴技术的广泛普及和深度应用,从业者专业素养和技能不适应发展需要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不少服务业企业对人才培训不够重视,培训方式陈旧,效果不明显。此外,人才发展在收入分配、人事管理、职称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

  为此,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业人力资本投资,推动要素资源向激励人才的方向倾斜,创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育、科技、医疗等领域人才的有序自由流动。着力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职业培训,推行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鼓励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脱颖而出。细化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支持人才以知识、技能、管理等多种创新要素参与分配。加大国际服务业人才吸引力度,整合政策资源,为海外人才来华工作、居留和出入境创造更加宽松有利的条件。

  产业的分工深化和融合互动

  产业的分工深化和融合互动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受“营改增”及其他市场因素的驱动,近年来很多制造业企业对外经营原先仅自给自足的生产性服务业务,部分服务业企业获得来自制造业企业更多的业务外包,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平台型企业的业务裂变也衍生出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成长为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云服务等行业发展的新动能。与此同时,服务创新不断涌现,加深了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2017年,我国服务业500强中综合服务业企业(以服务业为主、含有制造业)数量比上年增长41.7%,营业收入增长1.3倍。服务业与农业也形成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融合模式。在服务业内部,一些行业通过“互联网+”探索了多样化的产业链垂直整合模式。

  但现阶段一些制造业企业剥离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意愿不强,国有企业服务体系社会化改革有待推进,服务业细分行业的分工还需进一步深化。另外,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效应不显著,生产性服务业在制造业中间投入的占比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一些服务领域跨界融合的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过度依赖烧钱扩张的模式难以持续。

  一方面,要支持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务专业化发展,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推动服务业细分行业的要素优化配置,鼓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购买外包服务。另一方面,以产业升级需求为导向,增强服务业对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能力,构建交叉渗透、协同共进的产业生态系统。创新多样化金融服务,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实现金融业的稳健发展。

  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的完善

  公平、规范、高效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5年来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4%,地方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也大幅压缩,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中央及地方政府定价项目分别缩减80%、50%以上。外商投资由审批制转向负面清单管理,201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保留63条外资限制性措施,比上一版(2015年)减少30条。事中事后监管也在逐步加强,这些对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与市场主体期望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我国在服务业市场准入和监管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一是准入制度不完善,不少服务业初创企业遇到“准入不准营”问题;二是对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同时,缺乏动态监管机制,针对新出现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垄断行为等缺少法律规制;三是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不足,方式较为落后,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不够充分;四是除政府监管外,企业、消费者、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有待建立。

  要发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牵引作用,清理修改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行承诺式准入,推进“照后减证”,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进行分类细化管理,构建以服务质量为导向的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此外,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实现部门内监管流程再造和跨部门协同监管,健全有效的多元共治模式,加强与平台型企业的数据合作对接,打通全流程数据并加以利用,提升监管效能。

  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统筹发展

  在开放条件下,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服务贸易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更大市场空间和更多要素组合。统筹两者的协同发展,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我国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建筑服务等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行业快速发展,2013—2017年这两个行业出口年均增长12.9%、22.4%,带动了整个服务贸易的增长,服务出口总额稳居世界前五。同时,新兴服务进口增长较快,2013—2017年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均增长8%,弥补了国内紧缺的中间投入品供给,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相关服务业的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际经贸合作网络的扩展,也深化了双边多边的服务业合作。

  要理清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开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措施,落实新修订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倒逼国内服务业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客观理性看待现阶段的服务贸易逆差,适当扩大新兴服务进口,充分发挥技术和知识溢出效应,改善国内服务业供给结构。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质量,推广贸易便利化、投资体制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试点经验。大力推动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发展,创新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培育质量竞争优势,提升国内增加值贡献度。加强对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改进相关的外汇管理、人员出入境、金融支持、境外投资服务,强化与中国制造“走出去”的有效协同。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