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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步迈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征程
2020-11-03 09:55: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蔡宝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高度评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是其中极为重要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我国取得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激励功能的有效发挥。尤其是我国抗疫斗争的胜利,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充分彰显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充分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

全会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其中包括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会对远景目标的设定高瞻远瞩,要实现远景目标就需要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在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实现良法善治,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和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工程和根本任务,全方位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前进动力和奋斗目标。

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其中包括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全会对“四个全面”的新提法是党中央基于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和精心谋划,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即将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涵和走势发生了变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成为未来中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战略举措。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两个轮子,也必将是未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两个轮子,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也必将是未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保证。今后仍然需要不断加强法律规范和党内法规建设,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形成治国理政的制度合力。

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即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全会将“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引领性和总体性要求,而关于“更加健全”“进一步彰显”“更加完善”“更好发挥”“显著提升”“明显提高”等表述,都是对未来国家治理效能“新提升”的行动方案和具体要求。国家治理效能是检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任何制度必须通过有效运用得以转化为制度的效能,制度是否成熟和优越归根到底要靠治理的成效得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需要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制度的效能是我国未来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更为重要的任务和使命,这就需要不断增强党对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健全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以增强人们对制度的认同与自信,建立制度的绩效评估机制以促进制度的优胜劣汰,完善制度的监督机制以提升制度运行的执行力,从而实现国家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些目标的实现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和制度保障,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从而为这些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进行激励和保驾护航。

(作者为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