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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法律基石
2020-06-10 17:36:00  来源: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作者:黄和新

我国民法典草案已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以“典”命名的基本法律,是对国家崛起、民族复兴、社会进步及人的发展等改革成果的系统确认和规范表达,具有开启法典化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民法典》也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决定》之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为系统的制度供给,成为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法律基石。

民法典编纂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过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习近平总书记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后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稳步实施。可见,民法典编纂是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生动体现和重要实践。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核,治理是制度的展开和实现过程,是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法律则是最重要最稳定的制度形式,民法又是法治体系中的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它的诞生,使成熟定型的民事法律制度得以体系化呈现,使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备,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制度前提,为把民商事法律规则体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进而实现“良法善治”提供了坚实基础。显然,民法典编纂契合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主题,并为其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民法典》第一条开宗明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并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等价值要素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还将“仁义礼智信忠孝”等蕴藏着丰富传统文化内涵的价值观通过相应的制度规则加以呈现。在合同编中,针对不信守合同的现象,特别增加了强化债权实现的一系列规则;在婚姻家庭编中,对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作了明确规定。这些都表明,《民法典》与《决定》完全是重规迭矩的,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典范之作,在承载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和我国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的同时,还增加了法治的张力,又赋予德治以刚性。“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也正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和殷切期望。

《民法典》是政府治理行为规范性的度量标准

《决定》提出了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等一系列推进和完善政府治理的目标任务,以发挥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政府治理的逻辑基础是确定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合理边界。规范、限制公权力固然是宪法、行政法等公法的任务,但作为私法的民法同样不可或缺。《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系统全面地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人身权、财产权,构建了完整的私权保障体系。依法保障私权就是全面实现和充分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其本身就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不仅如此,“物权的排他性”“交易自愿”“人格尊严”等民法硬核,在依法保障民事主体私权的同时,也为政府公权设定了“非基于公共利益不得动用私产”“法无授权不可为”等行使戒律,犹如交通法规中的禁止标线,为公权力进入私权领地设定了限度、划定了界线,为依法行政提供了足资参照的行为标准。由此观之,民法典不仅是保护私权的利器,而且对公权力的运行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公权行使、政府治理行为是否合乎法度的度量标准。

《民法典》是准确表达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形式

《决定》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概括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民法典》则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作了精准表达,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了法治遵循。首先,《民法典》对公有制、各种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的共生互长提供了法律准绳。一方面无分所有权主体确立了所有民事权利一体平等保护原则;另一方面规定国家、集体、私人出资设立各类企业时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相关权利,设定了各类不同产权平等保护的基准。其次,《民法典》规定了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了能够进入市场交易的客体种类、确定了交易的基本形式。为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健全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分配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干预市场的限度。最突出的是,将违背公序良俗作为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兜底条款,确定了对民事法律行为做出否定性评价的底线,为政府部门更好地监管市场划定了职责范围。这些立法进展无一不向世界昭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民法典》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法治保障

社会治理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无论何种形式和场域的治理,都必须以现代法治为起点、载体和依据,社会治理亦然。“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就社会治理改革创新提供的方法论指导。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以“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使命和自治为主的法律调整方式给社会治理提供了全面的法治支撑。一是民事交往的“平等协商”理念与社会治理的“民主协商”要求一脉相承。协商机制不仅能平衡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而且对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有正向激励作用,对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大有裨益。二是民法恪守的“诚实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的基本准则,引导每个民事主体自律自理“做好自己”,不得危及社会、妨碍他人,进而因为个体善治而将绝大部分社会问题消弭于无形,有利于扩大社会善治的群众基础,极大地节省社会治理的成本。三是婚姻家庭编着重围绕“家和”新增了诸如“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的索赔权”“有正当理由才能提起亲子关系的相关诉讼”“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规定,更加注重家庭成员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更多关照弱势一方和无过错一方的利益,有利于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四是《民法典》对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全面规范,构成了对各类组织进行规范的私法基础,将各类社会组织的成立、内部结构、职能和行为规范悉数纳入法治化轨道。而社会组织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城乡社区治理及基层矛盾化解的依托单位和重要力量,它的自治、调节、服务、自律等功能的充分释放对于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作用甚巨。五是《民法典》将生态环境的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加以全面规制。在总则编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在物权编规定了“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用益物权”;在合同编规定了“当事人负有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的义务”;在侵权责任编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些规定是对《决定》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显而易见,《民法典》涉及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对各种社会主体起到有效的引导、规范作用,满足了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将所有社会关系、社会行为纳入法律调整的现实需求。

《民法典》是全面增进民生福祉的法律

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国家治理应当以人的价值实现作为最终依归,将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民法典》以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为主要目的,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权利诉求和维权需求,通过完善、增设相关规则,对民事权利实施更加周全的保护。举其要者,专设“人格权编”,全面保护公民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方面的人格权,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增设了居住权制度,为弱势群体在他人房屋之上设立了长期稳定的居住权,将他们的居住利益落到了实处;新增了“物业服务合同”,为调处面广量大的物业服务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新增了“保理合同”,满足了中小企业便捷低廉的融资需求;确认了“自甘冒险规则”,有利于培养公民的风险防控意识;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清抛物坠物责任人,保障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完善了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制度,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用法治的力量保卫青山绿水。可见,《民法典》以完整的权利保障体系,将不断增进的民生福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回应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权利需求,增添了人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

《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撑,必将以其良法的制度优势不断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进程,实现从人治型的国家管理向法治型的国家治理的历史性跨越。优秀的制度体系不会自动达到善治的效果,制度执行能力的充分发挥才能提高国家治理的效能,进而彰显制度的优越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宣传、学习、研究、解释、适用这部影响人的一生的法典,充分领悟其饱含的人文理念、平等思想、自治特性、契约精神、权利观念、价值要素、时代特征、民族特色、国情特点和法治意蕴,全面了解具体的规范、规则和制度内容,切实提高“中国法律第一典”的实施效益,充分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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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