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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起征点上调只是第一步
2018-03-12 09:03:00  来源:紫金传媒智库  作者:郭江陵

  3月3日起中国进入2018“两会时间”。“两会”议题关乎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即日起紫金传媒智库将陆续推出【紫金两会解读】,邀请研究员从不同视角对“两会”议题发表观点。首篇来自智库特聘研究员郭江陵对个税改革的解读。

  3月5日,当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念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时,人民大会堂里响起热烈的掌声。

  对个税起征点上调,相关报道也多是叫好。

  个税起征点上调确实是好事:交的税少了,消费更有底气,有利于拉动内需,也能间接增加对劳动者的激励,提升就业率。

  不过,除了喝彩,个税起征点上调后还应做好以下7件事:

  1. 与任何事物一样,个税起征点上调也是一把双刃剑。黄奇帆就说过,个税税率过高,会导致两方面问题:一是一些企业会把高管的工资放到香港、新加坡等地发放,享受当地较低的个税税率;二是部分私营企业主以不拿工资或“一元年薪”来避税,并把个人开销算在了企业的费用上。而降低税率,既有利于聚集人才,也有利于税基扩张。(《个税改革,该给谁减负?》2017年3月27日人民日报)

  尽管此次个税调整似乎不涉及税率,尽管有人对黄奇帆的上述观点持不同看法,但公平与效率存在矛盾却是不争的事实。

  这几年,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多了起来。这是正常的、合理的,也是需要正视的。但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不发展,公平的问题也很难彻底地解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哪怕不提了,在实践中也还是一条务实的、可行的发展路径。所以,强调公平的同时要兼顾效率。对个税改革的宣传和解读,要有利于激励人们创新、创业,想方设法把“蛋糕”做大,提高收入、迈向富裕;要鼓励而不是惩罚成功,不要有意无意地传递“贫穷有理、贫穷光荣”的理念,引导“鞭打快牛”。

   

  2. 税收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组织财政收入。目前,公共服务的缺口不少,而人们这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提供让人们满意的公共服务,通常需增加财政支出,而财政的钱天上掉不下来,主要来自于税收(一般认为我国占九成左右)。税收当然不仅是个税,但个税起征点上调,税源相对就会减少(尽管目前占比不是很大)。

  财政的“钱袋子”缩水了,特别是在“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背景下,怎样保障、提升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是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也是对执政能力、领导智慧的一个新考验。

  反过来,少花钱也能多办事,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党和政府必将得到广大群众更多的支持和拥护。

  3.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库系统数据显示,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1745.1元,折合每月145元(此前根据此数据曾计算出2010年人均居住月支出为111元),而个税起征点多年未上调与这个统计不无关系。

  据说,有关方面已准备改正这个引起广泛争议的做法。闻过则改无疑应予肯定,但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清理一下:还有哪些类似的不科学、不合理的统计?还有哪些依据不科学、不合理的统计做出的决策?同时,反思一下:与实际情况以及群众的心理预期相距甚远的决策为什么迟迟没有得到纠正?

  无论个人还是社会,从失误中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才会少缴学费、少走弯路。

  4.不仅专家,一些官员也强调,从公平的角度来说,更重要的不只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而是降低间接税的征收(有这样一个规律:收入越高的人,消费支出占其收入比重越低。相应地,他承担的间接税,占他的收入比重越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

  毋庸讳言,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收入来源、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家庭负担等群体的利益平衡,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特别在初始阶段,工作量肯定比较大,但这种利国利民的事情,不正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吗?

  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一时看不准的尚且要“摸着石头过河”、“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像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这样是非利弊十分明确的事为什么不抓紧去做呢?

  5.有人说,相比上调个税起征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可扣除”,更值得点赞。

  不错,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专门的税收抵免项目,既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税负,也给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结构嵌入了人性化的内核,但规划和现实往往是有距离的,有时甚至差的还很远很远。比如,2004年楼继伟在担任财政部副部长期间,便提出个人所得税优化改革的设想。十多年过去了,财长都换人了,这项改革是不是还在原地踏步?

  改革就与抓反腐、抓房价一样,必须出硬招、实招,不仅亮出清单以及时间表,细化相关措施并务实推进,还要通过巡视、问责等加以督促检查。如此,才有望尽快给民之所盼一个实实在在的回复。

   

  6. 人们对个税的调整是不是认同,往往会参考物价的情况。比如,目前的物价若是2006年的水平,月收入3500元,不上调个税起征点,大家也不会有多少意见。反过来,物价上涨太多,即使上调个税起征点,对一个家庭的收支平衡,对社会的公平,实际意义也不大(有人算过,个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元,也就是少缴20元个税)。

  因此,个税起征点上调后,对物价,特别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的调控、平抑,应引起各级、各地的高度重视。

  有人也许觉得,现在,物价多半是市场调节,政府没有多少操作空间。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比如房价,政府真想管,手段还是很多的,效果也是明显的。此外,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教育、医疗的收费,政府想干预,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7. 人们对税收的态度,不仅取决于给自己增加还是减轻了负担,还要看:财政总收入有多少?总收入当中,税占多少?都包括哪些税?分别占多少比重?这种占比能不能调整?能调整或不能调整的原因?总支出多少?为什么这些支出是必须的?我们的这些支出与国外相比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水平?……总之,知道自己缴纳的税都用到哪里了,使用是科学合理的,哪怕确实增加了经济压力,大家在理智上也能认同;否则,即使减负——上调起征点,人们也未必感到满意。

  有种舆论批评国人纳税意识淡薄,不知根据是什么。实际上,即使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民,也一直把交公粮视为“皇粮国税”,感情上并不抵触,况且其他人呢?近年来,不时发生一些群体事件,但由于纳税而引发的群体事件似乎还没有。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国人纳税意识淡薄的说法不足为据。不过,对纳税人的权利缺乏足够的尊重,倒是较为普遍的现象。比如,早就有人反映,看不懂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查的上一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但这个问题却至今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所以,从通俗易懂地公开“家底子”入手,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该也是有关方面在个税起征点上调后需花大力气加以改进的一项工作。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