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加微信
儿童保护:需要唤醒的不仅是家庭和学校
2017-06-22 08:45:00  来源:紫金传媒智库

  目前我国的儿童基数庞大,儿童的现状与成长牵涉着祖国的未来,做好儿童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近期,江苏紫金传媒智库、江苏省妇联、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起以“社会救助与传媒责任:现状、问题与变革——以儿童保护为例”为主题的走访调研,以全面反映江苏省在儿童保护方面的状况,为提升困境儿童的能力、更好发挥媒体在相关事件中的作用提供研究基础。调研在全省13个市展开,以媒体、学校、社区、相关部门为研究对象,共有效回收4296份问卷。针对调研结果,6月19日晚,紫金传媒智库研究员上线研讨,探讨传媒在媒体报道中如何弥补与减少媒体介入的不足,以及如何在解决具体困难方面整合社会资源等问题。紫金传媒智库研究员孔昭巍主持会议,紫金传媒智库秘书长、高级研究员闵学勤,研究员裴雷、康乐乐、燕志华、施爱春参与研讨。

  儿童保护的现状

  调研数据表明,29%的中小学生会有孤单寂寞的感受,22.97%的学生感觉生活没人照顾,19.87%的学生没有安全感,19.30%的学生的学习没人指导和监督,儿童的身心健康现状令人担忧。就主要监护人的文化水平而言,本科及以上的占24.67%,高中和中专水平的占23.07%,初中的占24.33%,大专、小学和未上过学的占27.93%,学生家长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整体上偏低,超过一半的家长没有受到过高等教育。

  目前,儿童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孔昭巍认为,儿童虐待的现象可以分为六类:1.家庭破裂导致儿童失去父爱或母爱甚至被遗弃;2.父母一方出现对配偶施暴的行为模式;3.重组家庭中的儿童遭受父母一方或其他兄弟姐妹的粗暴对待;4.父母一方存在智力偏低、不良习惯导致精神和行为障碍;5.儿童自身是母亲意外怀孕生育的结果;6.重大灾害或战争的出现导致儿童被忽视或被虐待。调查中所有儿童虐待的原因均来自家庭。燕志华认为,分数歧视也是虐待,是一种中国特色的虐待,是以爱的名义进行的虐待。调查中,所有的儿童虐待均源自家庭。

  关于儿童权利与保护的认知,调查表明,37.41%的人认为“父母是儿童的天然保护者”,36.41%的人认为“社会应该扮演某种规制和干预角色”,25.28%的人认为“儿童应获得某种相对的独立”。

  媒体在儿童保护事件中的责任与作用

  调查显示,39.09%的人认为媒体在儿童保护事件中的作用主要是“提供监督维权”,34.20%的人认为媒体能够“提供社会动员”,25.32%的人认为媒体能够“提供信息传播”。孔昭巍基于对数据分析结果提出媒体选择儿童保护案件作为报道内容,起到了监督维权、社会动员,信息传播等作用。但是当下的媒体报道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有的媒体在报道被虐待的儿童案件时会公布当事人姓名、住址,有的马赛克也没有起到真正遮蔽的作用。燕志华回应,媒体在保护当事人隐私方面已经有所改善。对于媒体来说,其最大的责任和作用是让全社会知道这个现象,至于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相关专家群策群力。

  施爱春认为,实践中儿童救助行动涉及到政府、媒体、企业及公益组织等多个主体,就媒体而言,媒体在关爱行动中体现出责任媒体的形象,扮演了倡议者、策划者、行动者、参与者等不同的角色,扶助弱势群体的同时也为自身赢得了美誉。孔昭巍对此提出异议,并以南京浦口虐童案为例指出有时媒体没有把握好自身的角色,从救世变成了扰人,此外,媒体报道若信息披露过度也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潜在的身心影响。裴雷则认为,媒体需要担起监督政府不作为和家庭监护失范的责任,发挥监督作用,但是若要求媒体从监督者变为协调者、推动者或执行者,则超过了媒体的承受能力。对于媒体报道不当的情况,可以期待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施爱春进一步提到,尽管媒体报道问题不少,但媒体救助受困儿童仍然是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部分,是大众传媒人文关怀和服务功能的体现。依靠新闻媒体的迅捷性、互动性和舆论传导,媒体成为受困儿童脱困的重要选择与获取帮助的重要途径。孔昭巍认可媒体的监督作用,同时坚持认为,媒体报道有关儿童保护案件时承载着非常重大的报道责任。一定要尊重儿童隐私,充分考虑不良报道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不要歪曲儿童的形象,让儿童接触媒体、信任媒体,以保护儿童利益为最大原则,建立社会公器的正面形象和公信力。

  媒体报道儿童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裴雷认为,媒介在报道儿童案件时若没有价值判断不足以反映公共监督,但若站得太高、批得太猛,又会远离大众。如果能在报道中多给一些建设性意见,将事件主体、政府、社会机构、公众拉到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孔昭巍认为,媒介在对待儿童案件时,要确保儿童安全,保护儿童隐私,尊重儿童意见,确立儿童优先保护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确保儿童知情同意,避免报道引发“二次”伤害。社会各主体都需要参与其中并发挥作用——

  1.政府部门发挥宏观调控力,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并贯彻执行,加大相关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教育更多的人知法懂法不犯法;

  2.媒体从业人员应加强职业素养和专业业务的教育,严格自律,始终把社会效益和人文关怀放在首位。对于推动社会法制化、制度化进程的相关案件,一定要尽量了解同类案件的现象、相关数据、背景知识、保护措施、应对策略、可以提供支持的资源系统,尽量与政府和相关专业的专家建立联系,倾听意见和建议,给社会和政府部门提出促进社会相关问题解决的可行性方案;

  3.妇联组织、民政部门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应该发动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方渠道,帮助政府,以及通过媒体报道的案例来解决困境儿童以及为未成年人的相关问题。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