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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处理于欢案,跳出“舆情事件周期率”
2017-04-11 14:04:00  来源:紫金传媒智库  作者:杜骏飞

  本期由紫金传媒智库高级研究员杜骏飞教授针对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进行解读。杜教授针对此案提出三问,并警示有关方面要跳出“舆情事件周期律”,发人深省。

  慎重处理于欢案,跳出“舆情事件周期率”

  杜骏飞

  (紫金传媒智库副主任、高级研究员,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者按:从任何角度看,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都堪称是今年以来舆情“第一大案”。此案关注度如此之高,意味着其最终处理结果如何,都将直接影响人心向背和法治进程。从“孙志刚案”推动司法渐变再到“魏则西案”引发网络医疗治理,每一件全民关注的重大舆情,都在推动中国向公平正义平等的社会前进一步,我们寄望更为成熟理性的中国网民和全力拥抱互联网的政府,借助聊城此案,推动中国再进一步,哪怕半步,都足以凸显希望之于人心,犹如片花之于春天。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一事在网上持续发酵:山东女企业家被黑社会催债受到“极端”侮辱,警方到场后未有效制止黑社会催债方的违法行为,反而丢下被辱母子离开。全程目睹母亲被“极端侮辱”的儿子在警方离开后,被逼到了绝望的地步,在混乱中拿起刀将催债团伙刺死刺伤,一审被判无期。这一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引发舆论一片哗然……

  于欢案,是什么让公众害怕?

  刑事案件不会让公众如此害怕。事实上,比“为非作歹”更让你害怕的,是“无法无天”。

  任何地方都有坏人、有坏事,但坏人坏事不足以击垮人心,因为还有法治维系着我们最后的安全感。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按照目前所呈现的法律卷宗和新闻故事,它所隐藏的一个叙事是:在一个21世纪的中国现代城市里,受到恶势力威胁的公民毫无安全感可言,公共治安形同虚设,法律救济付诸阙如。

  至少在这一案例中,山东聊城并非偶发、而是积年累月地发生着这些事件:高利贷违法横行,黑社会聚啸于闹市区,绑架、侮辱、侵害,登堂入室而又无恶不作。如果,公民无所依靠,歹徒无所畏惧,警察无所作为,法院无所公正,那么这就不符合国泰民安的盛世愿景,而成为了失去基本法律秩序的蛮荒丛林。

  公众害怕这一切都是真的,但根据阅读经验,这一切可能就是真的,公众为此深深地质疑我们所身处的时代和国度,但又深深地感到,这所有的质疑也许毫无用处。因此,怀疑和绝望,才是人民群众恐慌和愤怒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官民舆论如此一致支持于欢?

  从技术层面上看,法院判决肯定有自己的法律依据;但同时,于欢案的判决又显然是可争议的,例如: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否符合无限防卫的条件?是否在正当防卫下的防卫过当?等等。这些理应交给法律界去讨论、解决。

  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舆论。舆论界不是法律界,舆论中的公众所要争论的不是法理,而是良知。

  公众感到法院的判决是有问题的,至少量刑明显过重,但其实公众真正能够辨别的,不是法条,而是因果。是什么促使于欢挺身发出绝望的一击?每一个公众都能对此感同身受,此之谓同理心。天下滔滔,无非民意,民意所系,无非良心。我相信,这一场法理的辩论,无论在技术上达成任何共识,都必然要将法律争议引向伦理价值的重估,毕竟,法律的意义是基于普遍伦理的。

  公众感到法院的判决是有问题的,至少判决明显失衡。其实,公众所能够抗辩的,不仅仅是所判决的,还还包括未判决的。法官的判决书对于欢杀人案条分缕析、巨细无遗,却对高利贷公司用黑社会方式非法催债的事实视而不见,更不见司法体系对案件中业已暴露的地下犯罪活动作任何严厉、及时的打击。与此类似,警察在此案中有无渎职,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无疑也是关键的争议。凡此种种题中应有而未有之义,俱为社会心目中之春秋大义。物不平则鸣,公众会在不平处鸣不平,此之谓公平心。民心所求,无非正义。

  如果要问,为什么舆论一边倒的支持于欢?我认为于欢本人作为杀人者并没有那么大的民意基础;与其说公众在无条件支持当事人于欢,毋宁说,他们在巨大的心理失衡中呼唤着正义,如此而已。

  处理于欢案如何跳出“舆情事件周期率”?

  我们还没有掌握完整的事实,不能下最后的判定。但如果现在所读到的都是真的,那么20年来的规律就会告诉我们,随着未来情势发展,此类案例大多不可能跳出这样一个“舆情事件周期律”:治理不当产生社会乱象,进而蔓延为网络舆情;官吏成事不足而败事有余,天灾往往继之人祸,并往往祸及国本大局;公众由疑案而疑人,进而疑国,最终民意倒逼宏观治理;政治维护大局,大案化小,小罪从轻;如是循环不已。

  显然,“舆情事件周期律”不是一个科学的治理模型,短时间内看起来也很难找到范式上的突破。但我仍然希望,有关部门在处理于欢案时能够有足够的勇气,能够以舆情危机为政法改革的机遇,从战略上促发系统性的治理反思,提升社会对国家的认同力。具体来说,除了还当事人以公平正义,更要能够将于欢案作为健全法制、整顿吏治、恢复秩序的重要拐点,藉此使公众对公权恢复信心,而人心免于深刻的恐惧。如此,跳出这一“舆情事件周期律”,或亦可能。从邓玉娇案到雷洋案,纷纷扬扬,载浮载沉,前事不远,足可为镜鉴!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徐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