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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乡村治理现代化
2023-11-02 10:52: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周军 俞建飞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和精髓要义对于江苏持续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效能,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更好推动江苏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高质量提升,促进江苏乡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城乡一体化全面发展,为农业强省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坚持党建引领,夯实基层组织工作

坚持党建引领是江苏乡村治理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首先,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聚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使基层党组织成为领导乡村治理的核心力量。加强党员网格员队伍建设,使党员网格员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先锋模范和中坚力量。其次,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了解并参与乡村建设、发展与治理的各项工作,形成乡村社会治理的合力。同时,要强化基层党组织在服务与创新方面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探索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乡村治理模式和方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筑牢农村民生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是江苏乡村治理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现代化的核心基础。加强民生保障关键在于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加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分阶段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应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各领域的保障。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践行共建共有共享的教育资源分配理念,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化;与高校、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村民的就业竞争力。此外,要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管一体化”长效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重点关注并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坚持依法治理,完善乡村法治建设

坚持依法治理是江苏乡村治理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现代化的关键所在。一是要积极推进“枫桥经验”的立法转化,提高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加强对乡村社会治理领域的法律规范和保障。二是要加强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新时代智慧化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三是要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要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发展与治理。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培训和法律指导,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

坚持源头治理,优先内部矛盾化解

坚持源头治理是江苏乡村治理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现代化的重要法宝。加强源头治理就是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通过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努力做到苗头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要注重乡村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积极引入现代化科技手段,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的智能化和精细化,及时防范化解矛盾问题,提高平安建设能力。同时,要加强基层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矛盾化解机制的建设,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矛盾化解体系。此外,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引导也不能忽视。要积极培育和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并引导其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乡村治理的良好格局。

坚持科技支撑,创新乡村智治实践

坚持科技支撑是江苏乡村治理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现代化的有效“利器”。首先是加强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实现信息网络的全面覆盖和普及。其次,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乡村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智慧大脑”,提高乡村治理的精准度和效率,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精准支持,实现智能化乡村治理。同时,可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实现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制度,加强人民群众与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和沟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作者分别为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执行院长,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处处长)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