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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医媒体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2017-04-11 14:09:00  来源:道德发展智库  作者:程国斌

  摘要:在目前涉医媒体报道环境中,公共媒体存在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能力弱化的问题;新兴网络社交媒体则存在信息不准确,立场偏激和圈子化传播的特征。加之媒体在报道策略和立场上普遍存在的偏差,已经导致国内涉医舆论出现了两大危险倾向:极端言论开始获得更大市场,并逐渐凸显出社会分裂和群体对抗的趋势。江苏省应抓住此次“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时机,集中力量建构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涉医信息平台和舆论宣传阵地,在取得具体工作成效的同时,建构一个公正、透明且全社会广泛参与合作的舆论传播机制和媒体生态,为社会稳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持久贡献。

  近年来,国内医患矛盾和冲突可谓越演越烈,除了不断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和层出不穷的医疗纠纷以外,社会舆论导向已经出现了一些严重问题:第一,传播方式的变革使极端言论获得更大的市场。虽然诸如“杀得好”这样的极端言论不能代表主流舆论意见,但在新兴网络社交媒体越来越成为主要信息传播方式的情况下,极端言论和偏激的立场更容易获得较高的关注度和传播量。第二,前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不满情绪进一步发酵并借助医疗纠纷事件集中爆发,并逐渐出现社会分裂和群体对抗的趋势。目前社会舆论经常将医疗冲突简单粗暴地解读为社会群体对立或阶层对立的结果,这有可能进一步加剧社会分裂趋势,对国民的医疗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威胁。为应对这一问题,我们应首先致力于树立公共媒体的客观、独立、公正的形象,重建其在涉医相关舆论传播中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个体或团体性的网络媒体最终回到一个既有法律规范,又接受公共价值观引导的公共舆论空间。这样首先可以保障社会各界充分发声,避免不满情绪积累;其次可以实现对舆论的有效引导,避免社会冲突的激化。

  一、媒体报道中存在的传播方式问题

  涉医舆论的传播媒介可以区分为两类:(1)公共媒体,包括传统纸媒、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络平台等,是社会舆论传播并形成某种社会公意的重要途径;(2)新兴媒体,主要是数字通讯和网络社交媒体,主要用来表达特定个人、群体意见或立场,以“圈子化”的病毒式传播为主要形式。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借助于数字设备和网络社交媒体,通过推荐、转发、点赞等方式获取信息并二度传播已经成为当代舆论传播的主要生活方式。公共媒体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舆论、助成社会公意、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功能将受到严重削弱。在今天医患矛盾冲突频发、群众不满情绪不断加重的情况下,这样的缺陷是致命的。

  1.公共媒体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力,遭到医患双方的抵制与批评。医方的主要批评意见包括:媒体报道不准确、不客观、不专业,盲目追求新闻轰动效应和关注度;媒体价值立场偏颇,加剧了对医疗行业的抹黑、误解和敌视情绪;媒体僭越职责,动辄进行无根据的事实判断和偏激的道德审判;媒体过于迎合大众偏激情绪,丧失了独立性和中立性;部分媒体和从业人员利用掌握的话语权谋取私利。等等。患方和社会群众的主要不满在于:媒体容易受到医疗利益集团的干涉甚至操纵,不能充分揭露事实真相和存在的问题,不能为大众发声并主持公道。

  第二,传统大众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的能力严重弱化,很难在社会公共意见的行程中发挥正面作用。主要的批评意见是:对恶性暴力事件多限于简单的故事陈述和态度表达,缺乏深入分析和后继报道,无法形成社会警示效果,更易引发各种揣测和错误信息流传;做正面宣传报道时观念陈旧、手段落后,难以引发大众的情感共鸣和价值认同;正面宣传时过于美化现实并掩盖问题,与批评性报道分裂冲突,难以取信于民。

  2.新兴媒体中存在的问题

  新兴媒体是指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终端,以个人为中心的信息传播形式,目前在国内主要是以数字通讯和社交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在于医患冲突相关的舆论传播中,新媒体已经成为举足重轻的传播方式,在某些事件中甚至已经取代传统大众传媒,成为社会舆论传播的主要途径,甚至成为影响公共舆论和政府决策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新媒体传播方式的一些固有特征,以及社会各界应对失误,使涉医新媒体信息传播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新媒体中信息的生成和传播缺乏一个有效的守门人机制。信息发布者不需要考虑公共性、客观性、准确性等传统媒体的责任要求,故容易将其变成个人意见和偏激情绪的发泄渠道;而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半公开性以及灵活多样的信息传播方式,使传统的信息审核、管理和引导手段难以奏效。近年来有关医患纠纷的极端言论,几乎都首先出现在网络中,它们通过社交媒体广泛传播,甚而倒逼传统媒体转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二,群众欢呼的“自媒体”时代并没有给每个人平等的信息发布能力,为了获取“眼球”,新媒体中的态度表达往往倾向于极端 、偏激或者迎合受众的情绪;信息传递多倾向于庸俗化和简单化,标题耸人听闻,结论简单粗暴,轻易做出道德审判,各种阴谋论层出不穷。近年来有关公共健康安全和医患冲突的问题,在新媒体中的传播大多体现出上述特征,少数立场公正且客观冷静的分析很容易就淹没在极端话语的海洋之中,难以产生社会影响。

  第三,新媒体信息基于自身特点,往往具有明确的立场和偏向性,其传播往往是在“自己人”圈子内的病毒式传播。相似的意见相互激励,会强化特定意见、态度和情绪,其结果往往使冷静、客观和中立的意见遭到排斥。群体意见极化,会引发不同意见群体的冲突与对抗。在重大或恶性事件发生后,很容易观察到大量带有倾向性的片面的信息,在不同舆论圈子内流传并不断极化,不同圈子之间往往缺乏对话与和解的机制,逐渐形成了医生群体和患者乃至于大众传媒发生舆论对抗的态势,对抗又反过来进一步加重了群体内部的偏激化和攻击性倾向。

  二、媒体报道中存在的立场问题

  当前医患冲突和纠纷频发的局面,是一个在较长历史过程中科技、文化、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参与的各方都负有责任,同样也都遭受着伤害。这一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需要社会全体参与,涵盖深层社会结构改革到个人行为规范的系统工程,公共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必须时刻以社会长远的公共利益为导向,以中立、客观、理性、公正为价值目标,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行为规范。在寻求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公共媒体的责任是帮助大众正确认识事情的本质与真相,弥合社会分裂与冲突,促进不同群体间的对话与交流,引导公众以理性科学的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但在目前,媒体报道涉医信息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 扮演价值审判官角色,而非客观事实的陈述者

  并不是所有发生在医院的冲突都是医疗纠纷,发生冲突的各方都拥有多重社会角色,纠纷与冲突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面对医疗冲突事件,媒体的首要责任是报导事实真相,但目前在很多涉医新闻报道中,媒体常常扮演着价值审判官的角色,对复杂的事件进行简单化解读和道德审判。主要表现有:

  第一,将所有的纠纷标签化为医患纠纷。有不少非医疗原因引起的恶性事件,本应明确其刑事案件或民事纠纷的性质,但目前新闻报道往往将其标签为医患冲突。这使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目前国内医疗环境形成了极度悲观的错误估计。

  第二,将医患冲突过度解读为社会群体和阶层冲突。在近年来的一些恶性事件报道中,常常看到对涉事人员某种身份标识的强调,如医生、病人、官员、农民、壮汉、弱女子等等,这就使具体案例被不适当的普遍化,并且造成了社会群体冲突和阶层压迫的印象。

  第三,除少数专业媒体之外,大多数媒介倾向于使用直接的、不准确的经验判断来解读和判断相关事务,例如:人死了就一定存在医疗过错,医生都收红包和回扣,敢打人的一定有什么背景,医政部门一定偏向医院,等等。再就是容易做出简单粗暴的道德审判,根据几个案例就做出如医德已经全面沦丧、社会戾气太重、政府机构不能主持正义等结论。

  2. 成为某种特定价值代言人,而非建构中立公允的公共言论平台

  首先,必须承认媒体总是会具有某种价值立场。网络社交媒体如博客、微博、微信朋友圈、公共号等因为自身的属性更容易表现出“为自己人说话”的价值立场,在某种意义这也具有宣泄社会压力的正价值。对这类舆论的产生和传播应该以引导为主。公共媒体应该是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的代言人,而目前揭发出来一些传统媒体和从业人员利用话语权攫取利益甚至敲诈勒索的案例,某些官方媒介过于维护医疗机构的表现,以及一些媒体为了获得关注度而故意迎合大众偏激情绪等行为,说明目前已经有部分媒体忘记了自己的公共责任,论为某种特定价值立场或利益的代言人。

  其次,在当前医患纠纷舆论危机中更可怕的,是各类媒体以某个“被损害群体”的利益维护者自居,自以为是在促进社会公平的行为。在媒体代表着某个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农民声讨“黑心医院”,或者代表被打伤的“小护士”声讨打人的“公务员”和“暴力家长”的时候,很可能心中充满伸张正义的自豪感,类似的报道也很容易获得具有类似身份的人群的广泛接受和再传播。但是,通过凸显事件中的某一方的“弱势”身份——如“外地民工”、“怀孕的护士”等——以获得道德优势,并且以单方代言人的方式来描述事实(即使没有歪曲事实),都在事实上损害了公正性。何况医患冲突绝不是阶级矛盾或者敌我冲突,冲突的解决更不是可以通过打倒对手而实现的。这种方式只会进一步加重社会分裂和群体对立,使公众的注意力都集中于对抗与冲突上,而忽视了对问题本质及更深层原因的发掘。

  这两种价值立场上的偏差,导致了涉医媒体报道和舆论传播过程中,价值审判和情绪表达成为主流,而对客观事实的准确陈述和科学分析的极度匮乏。使舆论传播成为不同社会群体进行“斗争”的工具,消解了找合法性框架下对话、合作和处理问题的心理需求,不断地激发愤怒感和不公平感,进一步加重了社会分裂和群体分化。

  三、对政府进行涉医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的对策建议

  在2016年7月,由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多部门合作制定的《江苏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就“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出了专门部署,具体包括正面宣传和价值引导、打击违法犯罪信息通报与舆论震慑、公共健康与科学教育三大任务。但目前涉医相关媒体报道中存在的问题,有可能会对这一工作的顺利实施造成障碍,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障碍之一:各类媒体在传播效力和社会公信力方面均存在缺陷。其中新媒体因为立场鲜明,在本质上无法被广泛接受成为公共舆论阵地;公共媒体因为既往的不良表现,以及在传播方式和立场上的偏差,也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这使得政府在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和针对具体时间通报信息时,也有可能遭遇信任危机。在过去几年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和恶性医疗纠纷事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政府机构和大众媒介的声音遭到怀疑,而各种谣言却被迅速传播和接受的情况。

  对策建议: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必须首先致力于重建公共媒体的权威性,建立足够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以及客观全面性信息通报机制,创建一个在合法性框架范围内,由政府主导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以事实为准绳,公正且高效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使群众在谣言满天飞的情况下能够找到一个可靠的灯塔,方能在新媒体兴起的条件下有效地引导舆论传播。

  障碍之二:目前的舆论环境已经表现出社会分裂和群体对抗的危险倾向。正如医疗纠纷和医疗冲突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涉医舆论中的分类与对抗趋势也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所以目前舆论态势是具有一定民意基础的。媒体对涉事者社会身份地位或者弱者、受害者形象的格外强调,是群众中积累的不满情绪的反映。处理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注意的是将大众的注意力集中到客观事实、具体发生原因和合法解决问题上来,避免将其泛化为群体冲突。目前医务人员群体已经表现出不安全感、愤怒以及危险的对抗情绪,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对解决这一问题应当会起到积极作用,这一点在医务人员群体对集中治理行动普遍表现出欢迎态度上可以反映出来。

  对策建议:在集中治理过程中,公共媒体很容易响应政府号召加强正面宣传和打击违法犯罪震慑性报导,但要特别注意信息通报的客观性、准确性、全面性和透明性,尤其需要注意对相关情况的合法性和法律程序的强调说明。避免出现明确的立场偏向,如果在这一过程不能体现出公平公正的态度,很容易使群众将其误解为媒体“站队”的结果,并不利于对其社会公信力的重建。

  障碍之三:媒体生态发育不良,既缺乏公共价值导向平台,又缺乏透明性和自由度,没有形成公共对话和社会参与的机制。对于个别媒体、新闻从业者或自媒体为了追求自我利益而做出恶意报道、挑动社会对抗等违法乱纪行为,国家必须强力介入,严格查处。并鼓励公民个人和团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法律诉讼、舆论批评等方式揭露问题,解决问题。目前舆论传播虽然是百花齐放的局面,但公共媒介的及时性、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民间舆论往往只能在地下传播,等到形成了某种汹涌的民意后才进入公共舆论平台,但此时舆论导向往往已经出现偏差,再进行舆论引导工作必然是困难重重。

  对策建议:对媒体生态的建构,首先需要避免以行政干预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对民间舆论实施严格管制,这样有可能激发民意反弹,并迫使部分舆论转入地下,使政府对民意的掌握和引导更加困难;其次,是引导民间舆论进入权威公正的公共信息平台,即赋予各群体表达自身需求的合法通道,又可以促进各方意见在合法性框架下对话交流,最后形成合乎公共价值观的共识。

  江苏省应抓住这一次国家全面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机会,集中力量建构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涉医信息平台和舆论宣传阵地,在取得具体工作成效的同时,建构一个公正、透明且全社会广泛参与合作的舆论传播长效机制和媒体生态,为社会稳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持久贡献。

  (省首批重点高端智库、东南大学“道德发展智库”研究员程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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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徐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