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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逻辑的减税
2018-12-10 15:47:00  来源:长江产经智库  作者:汪德华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表示,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大减税力度,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减税的大方向已定。如何合理的减税,是当前的焦点问题。

  笔者在《减税的逻辑》中指出,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中国有必要启动一轮大规模的减税,将其作为更有力度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抓手。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致辞上表示,中国正在研究明显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财政部刘昆部长随后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也表示,积极财政政策的下一步还要加力减负,抓紧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那么,减什么税,降什么费呢?税负总是让人痛苦,减税的呼声总是来自方方面面。显然这些呼声不可能全部满足。减税要有所取舍,需要讲经济逻辑,当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原则一,注重短期加大投资稳增长和长期减负激发活力间的平衡。笔者曾指出,从决策者角度看,当前还需要加大投资力度以托底经济,这是是否启动大规模减税的约束条件之一。减税,应当考虑若干能够刺激企业加大投资力度的政策,以对冲减税可能导致的政府投资力度下降。

  原则二,应以降低企业税负为重点。企业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是宏观经济有活力的基础。受环保风暴、结构性改革、外部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承压较重,需要更大力度减负降成本予以支持。

  原则三,从遵从度差的税费入手。遵从度差的税费,一般说来也是痛感比较显著的税种。从遵从度差的税费入手,既可以明显降低税负痛感,又可以提高征管效率。

  遵循以上所列三大原则,笔者对于下一步的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提出几条建议。

  其一,不赞成降低增值税平均名义税率。我国将启动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改革,很多人期望借此机会同步降低增值税平均名义税率。但从理论上看,增值税一般不被认为是企业税负;世界银行的企业税负测算中也未包含增值税。在实践中,近年来欧洲诸国为解决其财政困境,均采取提高增值税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理由就是增值税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小。结合这些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简单的降低增值税名义税率,无助于降低企业税负,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也不大,违背以上原则一和原则二。特别是,降低增值税名义税率,将会挤压其他减税渠道的减税力度;而从一般均衡角度看,因为价格的传导,降低增值税名义税率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也收效甚微。

  其二,更大力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可考虑划定一定比例增值税专项用于社会保险。国务院已明确,在2019年税务统一征收社保费之后,将会降低社保费率以对冲征管力度的增强,从而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笔者的建议是: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同时划转一定比例增值税专项用于养老保险使其总收入稳定增长。原因在于,社保缴费是一种对就业和增长扭曲较大的税种,而中国社保法定缴费率国际比较而言也相对较高。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同时划转一部分增值税收入专项用于社会保险,可在不影响社保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减少税收扭曲,促进经济和就业增长。

  其三,加大机器设备类投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比例,激发企业投资内生动力。在增长预期下滑的情况下,普通的减税降费方案易陷入资产负债表收缩陷阱。企业获得的降税收益主要用于减少负债,无助于提升实体经济活力。为此,可考虑设计既能起到较大减税效果,又能激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的减税政策。在当前民间投资、企业投资低迷的背景下,可考虑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将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比例,由当前的全额抵扣提高到1.5倍或2倍抵扣,以实现降低企业税负和激发实体经济投资内生动力的双重目标。

  其四,可考虑适度降低企业所得税率。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率在全球中等偏下。但受美国近期大幅下降企业所得税率的影响,其他国家也可能跟进。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是适应国际竞争新局面的要求,也是让利与企业的直接体现,对于提升企业投资积极性和实力也有帮助。对于一些小微企业、科技初创企业,还可考虑进一步统一各部门标准,税费全免。

  决策者面临的约束条件更多,未来减税的力度有多大,减哪方面的税费都有待观察。以上所列几条仅是笔者的建议,概括而言是不赞成主流的降低增值税税率的观点,提出三条减税建议,逻辑基础是减税应注重宏观经济影响。

  本文修改稿已发表于《财新周刊》2018年10月29日第42期。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