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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贸区制度创新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2017-11-14 09:00:00  来源:长江产经智库  作者:张建华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自贸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条件下提出的、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国家发展战略,已经并将继续对于建设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世界开放型经济产生重大作用。

  01

  “一带一路”是国际合作新平台、共同发展新动力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主席在出访中亚国家(哈萨克斯坦)和东南亚国家(印度尼西亚)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设想。2015年3月,这个设想成为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一带一路”倡议既是中国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需要,也体现了中国的国际责任担当。正如倡议提出的:“一带一路”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潮流,秉持开放的区域合作精神,致力于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和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和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自倡议发布和实施以来,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沿线国家的积极响应。

  在我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合作重点,积极与沿线国家共同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以2016年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在我国总体货物进出口比上年下降0.9%的情况下,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增长0.5%,达到9693亿美元。沿线国家对华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新设立企业2905家,占全国的10.4%,大幅增长了34.1%;直接投资金额71亿美元,占全国的5.6%。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145亿美元,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8.5%。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方面,对沿线国家完成营业额760亿美元,增长9.7%,占我国全部的47.7%。

  02

  自贸区是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举措

  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区域发展和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举措。自贸区已经成为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试验田、示范区、新引擎和新高地。

  自2013年第一个自贸区——上海自贸区——建立以来,截至目前已有11个自贸区正在建设。每个自贸区都已成为连接区域经济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枢纽,从而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由于所有自贸区都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并且都要对接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所以自贸区在沿线国家的制度创新实践对于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和促进沿线国家经济发展都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个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自贸区在投资、贸易、金融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形成了非常多的改革创新成果。2014年底和2016年底,国务院分别向全国推广了两批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成果,商务部向全国推广了8个“最佳实践案例”,这些成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自贸区在对接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上同样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以上海自贸区为例,成立4年来取得的成绩如下:(1)扩大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和投资,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走出去和引进来项目累计3000多个,贸易增速保持在22%以上;(2)建立专门促进机制,设立“一带一路”进口商品国别馆,扩大沿线国家优质商品进口;(3)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包括建立跨国孵化器、搭建跨境项目交流平台、实施科技创新资源共建共享;(4)搭建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包括在已有的综合性平台上增设服务“一带一路”专栏和设立“一带一路”技术贸易措施企业服务中心专业平台。 

  03

  自由贸易港建设将进一步提高自贸区的开放度和自由度

  自由贸易港已有数百年历史,它的建立对一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外向型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我国在自贸区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又一个新举措,也是自贸区制度创新的又一个新要求,必将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产生更大的价值和意义。

  1、通过赋予自贸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能够克服因法律法规之间不配套、决策权配置不合理受到的发展制约,进一步提高自贸区的开放度和自由度,有助于把货物进出、国际贸易、航运物流、税制安排和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改革结合起来,最大便利地与沿线国家开展国际经贸业务。

  2、“一带一路”有65个国家,国情差异极大,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有助于自贸区根据沿线每个国家的国情,灵活地探索或采取多层次的、甚至一对一的投资贸易或者经贸合作规则,促进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投资贸易及人员往来。在复杂国情条件下达成的通用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规则,也能够借鉴到与非沿线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投资贸易谈判中。

  3、通过赋予自贸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有助于自贸区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有助于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有助于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和服务网络,加快培育经贸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蔡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