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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静:如何科学看待中国税负
2017-02-22 08:39:00  来源:长江产经智库

  长期以来,围绕中国企业税负高低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而2016年底“死亡税率”又一次引发了空前广泛热议,即李炜光教授调研四个城市采集一百多个样本企业数据表明,大部分企业利润率不到10%,而企业实际税费负担率约40%,堪称死亡税率。虽然有学者反驳说四个城市的企业访谈数据不足以反映全面情况,但此前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在美国投资6亿美元建造的汽车玻璃厂正式投产,并在接收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制造业税负比美国高35%”的说法,似乎也印证了企业的死亡税率之说。无独有偶,世界银行编制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17》也指出,中国企业总税率(即企业税费和强制性缴费占商业利润的比例)为68%,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同期美国总税率为44%,日本和德国的总税率均为48.9%),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南非(28.8%),略低于巴西的68.4%,与其他金砖国家也有一定差距,如俄罗斯是47.4%,印度60.6%。一时间,关于中国企业税负问题的大讨论进入白热化阶段。

  中国的税负到底高不高?事实上,这个问题很难用一句话来概括,因为税负问题过于复杂。就笔者看来,当前的税负之争,主要是在如下问题方面还没有达成共识。

  税负高低之争的第一个问题在于,没有将宏观层面的国家税负与微观层面的企业税负区别对待。国家宏观税负从大口径核算是指政府全部收入占GDP比重,中口径则是税收收入和社会保障缴费两者之和占GDP的比重,小口径则税收收入占GDP比重。无论是哪个口径核算,数据显示中国宏观税负并不高。根据IMF制定的《政府财政统计手册》,2015年以大口径核算的中国总税负为29.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约10个百分点,同期世界平均水平是38.8%,发达国家平均水平42.8%,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是33.4%。2012-2015年以中口径核算的中国宏观税负是23.4%,比OECD国家低约12个百分点,而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只有18%。宏观税负是平均数,过分关注该数字本身意义并不大,因为企业面临的税负有可能远高于该数字,这也是为什么基于面对面访谈的微观企业调查所显示的企业税负远不止29.1%,比宏观税负高出如此之多。微观层面的企业总税率,衡量的是企业承担的税费及强制性缴费占商业利润的比例,世界银行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以68%之高的企业总税率位居全球第12位,但这个指标的测算方式与传统测算有差异,并非依据各国宏观数据,而是根据微观的劳动密集型中型企业模拟推算出来的。虽然也有不少数据显示中国微观企业面临的税负较高,但是不可忽略的两个事实是:第一,生产环节的流转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消费者;第二,中国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往往会有税收返还、退税等优惠政策。这导致微观层面的企业税负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的企业间都存在很大差异,单纯估算企业平均总税率也显得意义不大。

  税负高低之争的第二个问题在于,忽略各个国家的税制差异而将企业税负简单对比。税制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税种设置问题。以增值税为例,中国增值税税率一般是17%,还有13%、11%和6%和3%的低档税率,这与全球范围内实施增值税的国家来说相差无几。但因为是在生产环节增税,且不管企业是否盈利都要缴纳,在经济下行时期显得税负尤为严重。但是美国无增值税,主要是在最终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这样给企业的负担方面就有很大差异。

  以福耀玻璃为例,企业税负不体现在汽车玻璃的生产环节增值上,而是最终加到整车销售环节,因为汽车最终在美国市场上销售会征收消费税。税负虽然似乎没有加到汽车玻璃的生产环节,但是汽车生产商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要么转嫁给中间产品生产企业,要么转嫁给消费者。因此,单纯从企业的某个生产环节来比较税负问题可能并不一定科学,如果非要进行国际横向比较,一个可行的方法是进行价值链比较分析,以最终价值增值为基数来衡量,考察整条价值链增值过程中的总体税负情况,这具有一定的可比性,进而可以综合考虑综合税负。因此,我们不能脱离各个国家的税制特点而将企业税负进行简单对比。

  税负高低之争的第三个问题在于,没有区分企业税负中的“税”和“非税”负担。企业负担中的“税”和“非税”需要区别对待。衡量企业税负不能只看税率的高低,税率和税负是两个概念,应该多维度衡量。企业面临的税负不仅仅是税收负担,还包括了各种纳税以外的非税负担,这种非税负担包括了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是由于不公平竞争,如垄断等因素带来的为获得土地、融资等额外带来的成本;第二是企业为雇员的社保缴费,目前比例为工资的20%;第三是政府向企业收取的各种附加费,目前缴纳的比例高达企业缴纳流转税总额的约13%,其中包括城市维护建设费7%,教育附加费3%,防洪费1%。

  就社保缴费而言,中国强制性的“五险一金”给企业带来一定压力,但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中国有条件进一步降低目前养老保险的费率。美国企业在税收优惠的激励下也普遍为员工提供商业医疗保险作为非工资福利,因为不是强制性的,并没有纳入社保成本,进而也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企业用工成本。

  此外,“税”和“非税”的最大区别在于转嫁问题。企业税负中的流转税,大部分都可以在一定程度转嫁给消费者,而各种“非税”负担则无法转嫁。中国企业感受到的税负过重,常常是聚焦非税负担问题,即各种社保缴费以及附加费。

  2016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一改此前的“稳定宏观税负”,首次提出“降低宏观税负”。事实上,当前首要的是构建透明的税收制度,要将国家宏观税负和企业微观税负调整到一致方向,然而,大规模全面减税的政策空间并不大,可行的方法是进行结构性调整。具体包括:第一,重点在于大幅降低非税收入,尤其是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或取消或并入各类税种;第二,以增加国有企业向公共财政上缴利润比例,或者是划转部分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进而降低宏观税负;第三,建立法治化的市场营商环境,降低税收以外的各种成本,如由于不公平竞争带来的更高的土地出让金成本和融资成本等。

  本文原载《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简介

  江静,江苏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秘书长、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

(转载需注明来源:江苏智库网)
  编辑:徐晓冬